“无证还醉驾!出了事却让别人背锅,道理何在?”云南大理,男子一天内连喝两场,在醉酒后无证的情况下又驾车回家,不料在路途中发生车祸,男子不幸身亡。事后,男子的家属将当天共饮这3人诉至法院索赔43万元。对此,两审法院的看法出奇地一致。 事情是这样的,2025年2月,男子王某受邀参加好友杨某家的满月宴。 席间,王某和宾客推杯换盏,好不快活。 大约到了下午4点半,宴席散场后,王某没回家,反倒去了花某家,拉上花某、宋某、杨某三人喝第二场,继续饮酒作乐。 待第二场酒局散场时,王某已醉意十足,但却坚持要开车回家。 三位好友见状,便上前好言相劝,却没能拦住他。 果不其然,王某驾车行驶途中,因酒精催动,其失去对汽车的控制,最终车身右侧翻坠入河沟,王某不幸当场身亡。 事后,警方经调查发现,王某早在2020年就因醉驾被吊销了驾驶证。 此次系无证醉驾上路。 悲剧发生后,王某家属悲痛万分,认为王某醉酒驾车酿成的后果,花、宋、杨三位同饮者负有无可推卸的责任。 于是,王某家属告上法院,向上面三主体索赔43万余元。 对此,网友的意见分为两种,一种认为王某无证醉驾,纯属自杀行为,酿成的苦果不应由任何人担责。 另一种则认为,三个好友明明亲眼看到王某醉酒,还依然放任他驾车离去,没有尽到看管义务,当然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如何认定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共同饮酒虽然是亲友之间的情谊行为,一般情况不产生法律上的义务。 但一旦同饮者之间有人喝醉了酒,其他人则对饮酒者的人身安全负有合理注意义务。 比如说在保证饮酒者安全的情况下,护送其安全到家或联系家属等。 拿本案来说,众人发现王某在醉酒的情况下要开车,就更得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阻止。 如果三人没有这样做,就得为王某的不幸买单。 院方综合本案全部情况后认定: 对于花、宋、杨三名共饮者而言,他们虽然在事后采取了一定的措施联系王某家属等,但毕竟未能有效阻止王某醉酒驾车,故需要为王某的死亡结果担责。 在责任认定上,根据三人的过错,院方判决由三人各自向王某家属赔偿2万元为宜。 对于王某本人来说,其作为一名成年人,理应知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然而,王某却是在被吊销驾照的情况下,醉酒驾车,属于错上加错,对于自身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 在一审判决后,王某的家属觉得责任认定上判赔的太少,仍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酒局本是增进感情的场合,却有如像王某这样的人,因为“一时尽兴”变成“一生遗憾”。 王某的遭遇也旨在提醒我们,作为饮酒人,要适量而止,且不碰酒驾红线; 而作为同饮者,互相之间更要尽到提醒注意义务,切勿让对方带着危险上路。 毕竟,真正的情谊不是陪喝了多少酒,而是护着彼此的安全,这既是人情,也是法理。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注:图片仅供示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