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桩事儿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一对同居四年的情侣,生完孩子后分手了,男方居然把女方告上法庭,要她退还当年给的彩礼,这事儿听着挺离谱,但背后藏着不少现实问题,咱们慢慢聊。 这对情侣当初是自由恋爱,感情升温后决定先同居试试。男方家里按习俗给了女方18万彩礼,说是为了“定下这门亲事”,两人没领证,但办了婚礼,还生了个女儿,女方为了照顾孩子,辞了工作在家带娃,男方则继续打工赚钱,可日子一长,矛盾就出来了:男方工作忙,回家越来越晚,两人为琐事吵得不可开交,去年年底,女方实在受不了,提出分手,男方当场同意,但转头就翻脸,说“没领证就不算结婚,彩礼得退”。女方一听就懵了:“我四年青春全搭进去了,生儿育女、操持家务,现在你说退就退?”男方却坚持:“法律说了,没登记结婚就得退彩礼!”两人协商不成,最后闹上法庭。法院审理时发现,这四年里,彩礼早就花在家庭开支上了——孩子的奶粉钱、尿布钱、日常开销,哪样不要钱?女方还独自抚养女儿,经济压力特别大。法官综合考虑后,没支持男方的诉求,只酌情让女方退了一小部分。 这事儿在网上炸开了锅,有人支持男方,说“法律白纸黑字写着,没登记就得退”;但更多人站女方,觉得“生了孩子还退彩礼,太没人情味”。其实,法院的判决不是“和稀泥”,而是根据实际情况来的,最高法前阵子刚发了涉彩礼纠纷的典型案例,明确说了:如果两人没领证,但同居时间长、还生了孩子,彩礼就不用全退,毕竟,女方为家庭付出的青春、精力,甚至生育损伤,都不是钱能衡量的。说到这儿,可能有人会问:“那彩礼到底啥情况下能退?”简单说,法律主要看三点:一是没领证;二是领了证但没一起生活;三是婚前给彩礼导致男方家特别困难,但像这对情侣的情况——同居四年、育有一女、彩礼已用于家庭开支,显然不符合“必须退”的条件,法院的判决,其实是在平衡法律和人情:既保护了女方的权益,也提醒大家——彩礼是“礼”,不是“买卖”,感情不能用钱衡量。 这事儿也给咱们提了个醒:恋爱可以冲动,但涉及钱和孩子,还是得理性。同居前最好把彩礼、财产、孩子抚养这些事儿说清楚,免得分手时闹得不可开交。毕竟,爱情没了,至少别让钱再伤人。情侣彩礼 彩礼纠纷 事件来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