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女子有11段婚姻,在前两人还没有离婚的时候,就连续和后面的九个人闪婚闪离,

芹姐说法 2026-01-12 10:54:01

广西,女子有11段婚姻,在前两人还没有离婚的时候,就连续和后面的九个人闪婚闪离,最后,以诈骗罪和重婚罪被起诉,最终判处女子五年有期徒刑,罚款1.5万,另外还要退赔两名受害者13万元。 据中原融媒2026年1月11日报道,张某不知道怎么就迷上了结婚,在2000年的时候,她就和关某登记结婚,对方也是一个帅小伙子,只是年龄偏大一点,但这并不影响他们的美好生活。 可是,在2002年,张某又认识了左某,个人的外形条件也不比关某差多少,可是张某又选择了左某结婚。 她和左某结婚的时候根本就没有和关某离婚,当时信息没那么通畅,婚姻登记全部都是手写的,根本就没有电脑,更别说联网。 这就给张某造成了不离婚就可以再次结婚的条件。 原本以为张某就这样安安分分的过下去了,谁知道在2006年的时候,她又开始频繁的和八个人结了婚。 这八个人很多都是闪婚闪离的,这一路结婚又离婚,眼睛也看花了,也没找到合适的人安定下来。 她觉得不能这样,自己的青春耗费了,到时候没有挣到钱,那就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最后她就开始花心思在挣钱上,她向黄某借口要钱,这个人老实巴交的,对她的话还言听计从,因此就告诉他自己的母亲生病了,需要钱看病。 后来又说自己怀孕了,要保胎,需要钱,当然,这些都是假的了,前前后后就骗走了黄某109250元。 其实黄某也没多少钱,但是年纪大了,娶不到媳妇,好不容易张某愿意和他在一起,他就算是把老底给搬出来,也得讨张某欢心呀。 可是张某骗到钱后便不辞而别了,最后又认识了吴某,这次她就使用老套路,又骗了吴某20832元。 她自从开始骗钱后,就会看着对方掏空了家底,然后悄悄离开,现在的目的不是为了感情,也不是为了寻找安稳的家,而是觉得自己有钱了才是最安稳的。 因此,她的思维开始发生转变,找这些人结婚无非就是看着他们口袋里的钱。 最后,她又把黄某和吴某给抛弃了,这两人还蒙在鼓里,本来是想着娶妻生子的,结果把钱给掏空了,媳妇儿也跑了,更别说孩子了。 最后,他们发现被骗了就赶紧报警,要么就把媳妇儿找回来对质,要么就把钱退回来,他们好另外找女友,不能让自己钱财两空吧。 这还没有结束,张某又很快寻找了下一个目标陈某,又伪造身份信息和陈某结婚了。 但是当初承诺的结婚生子也没有兑现,发现对方不合心意或者没有钱满足她的私欲,她就又跑了。 最后,这些人中有些思想家丑不可外扬,算了吧,走就走吧;有的是觉得张某不是那种老老实实过日子的人,早一点分开也是好的;但也有些人觉得不行,这种骗感情骗钱的行为,必须得报警。 最后张某被抓,以诈骗罪和重婚罪被起诉。 被骗感情的人,都想以重婚罪治张某的罪,但是对黄某和吴某来说,他们是既骗了感情,又骗了钱,既然人被抓住了,肯定要要求对方把吞进去的钱吐出来才对。 最后,法院也公正判决,判处张某犯诈骗罪、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1.5万。 这是对张某的刑事处罚,民事方面,她还得退赔给黄某和吴某被她骗走的钱,最终判决张某必须退赔这两人共计13万元。 也就是张某在这二十几年期间,辗转于11个男子身边,什么也没有得到,倒是换来了五年的有期徒刑,以及1.5万的罚金,骗取的13万也被判责令退回。 当然,这样的结果她早该想到,婚姻是需要相互真诚和包容的,要是觉得彼此不合适,那也得先离婚再结婚呀。 她在和第一任的关某、第二任的左某都还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就和后面的九个人又结婚又离婚,这种情况就已经属于是重婚罪了。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张某前后和11个人相处过,都是在婚姻未和第一任解除的情况下,所以涉及的人数众多,情况极度的恶劣,符合加重处罚的情形。 另外,张某通过谎称母亲生病、自己怀孕保胎等虚构事实的方式,骗走黄某和吴某共计13万元,该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诈骗刑事案件的数额认定标准,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即认定为“数额巨大”,本案中13万元已达数额巨大标准。 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张某犯的重婚罪和诈骗罪属于数罪并罚情形,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涉案后果等综合考量后,合并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完全一点都不冤。 网友们也觉得,这简直是把婚姻当儿戏呀!活得没有尊严不说,还瞎折腾了这二十几年,要是有一儿半女,自己的孩子该怎么看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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