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籍台北市议员陈怡君涉伙同助理,利用亲友充当人头诈领公费384万余元,款项部分用于缴房租与买股票,涉犯诈领及洗钱罪,以及向建筑商受贿70万余元,被重判有期徒刑七年10个月。 士林地方法院1月12日下午3时宣判,依贪污治罪,重判陈怡君应执行有期徒刑七年10月、剥夺公权五年;其办公室主任张惠霖则遭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0月、剥夺公权四年。 自去年7月首度开庭起,陈怡君即承认全部犯行,供称议员每月薪资约12万元,但因选举开销沉重且身负贷款,每月需偿还约6万元。面对动辄15万元的活动支出,她因财务缺口巨大,才动用人头助理费及政党补助金。
台立院今天又上演现实版“政坛格斗”,民进党籍的庄瑞雄情绪冲顶,抡拳冲向国民党总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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