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他人黄谣,滨州3人被拘 2025年12月中旬,山东滨州滨城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社交平台上发布针对其个人的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影响。警方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经查,乔某、张某、于某为发泄个人情绪,在网络上编造并散布针对他人的黄色谣言,并使用侮辱性语言进行人身攻击,其行为对受害者名誉和精神造成损害。乔某、张某、于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诽谤他人。滨城警方依法对上述三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造他人黄谣,滨州3人被拘 2025年12月中旬,山东滨州滨城警方接到群众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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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00: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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