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让人唏嘘的新闻:一位男子倾尽所有给女方11万彩礼,准备结婚时才发现自己竟

一只小歆歆乖乖 2026-01-16 22:03:38

最近有个让人唏嘘的新闻:一位男子倾尽所有给女方11万彩礼,准备结婚时才发现自己竟是第三者。这出荒诞剧背后,藏着比电视剧更扎心的现实。 天津的彭先生和张女士在街头乞讨时相识,同居四年间,彭先生把张女士当未来妻子疼爱,他白天在工地搬砖,晚上兼职送外卖,省吃俭用攒下11万彩礼,连结婚用的金戒指都提前买好,可当彭先生满心欢喜筹备婚礼时,张女士的前夫突然找上门,还带着他们的结婚证——原来张女士从未离婚,这些年同时周旋在两个男人之间。更讽刺的是,张女士用彭先生的彩礼给前夫买了新车,被抓包时竟理直气壮:“你情我愿的事我还钱?” 这类闹剧并非孤例,广西南宁的吴先生和女友同居两年,连孩子都生了,直到被“捉奸”在床才知道女友早有合法丈夫;贵州贵阳的陈先生恋爱六年给女友转账30万,分手后才发现对方根本没离婚;山西大同的席先生更惨,订婚时给10万彩礼,第二天就因“强奸罪”被判三年——女方事后退还了彩礼,但席先生至今拒绝接收,坚持要讨个说法,这些案件暴露出三个扎心真相:第一,彩礼正在异化成“感情试金石”,有人把婚姻当生意,像张女士这样“脚踏两条船”的并不少见,甚至有已婚女性同时交往多个男友,用“520”“1314”等特殊转账金额敛财,第二,法律对“骗婚”的界定存在盲区。虽然民法典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实际操作中,若女方否认“骗婚”,男方往往难以举证。比如彭先生虽然起诉要求返还彩礼,法院最终只判返还80%,理由是“双方共同生活过”。第三,男性在感情中同样可能成为受害者。传统观念总认为“男性占便宜”,但现实中,像吴先生这样被已婚女性欺骗感情和金钱的案例越来越多,甚至有人因彩礼负债累累。 最高法去年发布的典型案例给这类纠纷划了红线:短期内多次“闪婚”收取高额彩礼、以结婚为名索取财物后拒绝共同生活、隐瞒已婚事实与他人交往……这些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借婚姻索取财物”,法院将支持返还彩礼,但法律能约束行为,却管不住人心。彭先生的遭遇提醒我们:婚姻不是交易,彩礼更不是“保证金”。真心换真心,才是感情最硬的底牌,与其纠结“彩礼给多少”,不如先擦亮眼睛看清对方值不值得,毕竟,再贵的彩礼,也买不来真心;再美的承诺,也抵不过人品靠谱。男子给彩礼后发现自己是第三者 事件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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