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反被聪明误!”湖南长沙,一无业男子为了赚钱,想出个法子,把自家闲置房屋提供

沛山评生 2026-01-18 20:58:44

“聪明反被聪明误!”湖南长沙,一无业男子为了赚钱,想出个法子,把自家闲置房屋提供给失足女用于卖淫,自己则在此过程中抽取提成。谁料,男子刚获利500元,就被警方察觉并抓获归案。最终,该男子因涉嫌容留卖淫罪,被判处7个月有期徒刑,并处2000元罚金。男子悔之晚矣。 事情是这样的,周某平时没有正经营生,整天琢磨着怎么不费力赚钱。 2025年3月,他同失足女邹某相识,得知对方想找个地方“做生意”,周某脑子一转,当邀请对方来其家中,并承诺管吃管住,还帮忙望风。 就这样,邹某在周某家开始了卖淫活动,她每次收嫖客60元,周某就抽走10元。 邹某总共在周某家待了8天,邹某赚了1500元,周某则到手300元。 尝到甜头的周某在事后没想着收手。 同年10月,他又容留了失足女李某在自家卖淫,还是老规矩:管吃住、帮望风,每单抽10元。 这次李某赚了1000元,周某又到手了200元。 可这次就没有上次那么幸运了,李某和嫖客交易时,被警方抓了现行。 而这起嫖娼案,也顺藤摸瓜牵出了背后的周某。 周某事后被警方抓获并如实交代了他容留卖淫人员的事实。 事后,周某因涉嫌容留卖淫罪被检方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以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不得不说,周某的这笔买卖简直亏大发了,赚了500元,到头来换来了7个月刑期,还要倒贴1500,估计事后周某悔的肠子都青了。 可能有人会疑惑,周某总共才赚500元,数额不大,怎么就构成犯罪了? 在这里,大家需要搞清楚一个罪名—容留卖淫罪。 《刑法》第359条第1款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简单说,就是为别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帮着望风、提供便利条件,不管你是不是赚钱,只要做了这些事,就已经触犯刑法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容留、介绍两个人以上卖淫,就必须要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 周某先后容留了邹某、李某两个人,已经达到了构罪的标准。 至于说周某得利多少,仅影响量刑轻重:如其非法获利5万元以上可认定为“情节严重”,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周某之所以被判7个月有期徒刑、罚金2000元,一方面是考虑到他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另一方面也考虑到了他的从轻情节——被抓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 总的来说,大家在生活里想赚钱无可厚非,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千万别抱着“投机取巧”“赚点小钱不碍事”的想法,触碰法律边界。 否则,即便真的赚到了钱,也怕是没机会去花。而等待你的,是刑期、是案底,还有满盘皆输的人生。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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