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38岁河南籍男子2026年元旦晚回家,想直接上床睡觉,妻子拦着让他先洗

梅姐说法 2026-01-19 20:55:11

福建泉州,38岁河南籍男子2026年元旦晚回家,想直接上床睡觉,妻子拦着让他先洗脚,两人为此吵架。男子一气之下开车到跨海大桥,给妻子发“人生没有意义”,给妻子妹妹发“妻子就交给你照顾了”。妻子回拨电话无人接听,第二天民警发现男子车辆,车没熄火、双闪亮着,手机和物品都在车内,人却不见了踪影。 (来源:极目新闻) 38岁的河南籍男子小李,晚上从朋友家聚会完回家。一进家门,妻子就迎上来,说:你玩了一天,身上脏,先洗个脚再上床睡觉。 小李觉得白天和朋友玩得挺累,就想直接上床休息,便不耐烦地说:累死了,不想洗。 妻子一听,不乐意了:不洗脚多脏啊,这床还能睡吗? 就这么一句话,两人你一言我一语地吵了起来。 小李心里那股气“噌”地就上来了,越想越觉得憋屈,一甩门就下楼开车走了。 妻子以为他出去散散心,也没太在意。 小李开着车,一路狂飙到了跨海大桥。他坐在车里,看着外面的大海,心里乱糟糟的。他拿出手机,给妻子发了条信息:人生没意义。 又给妻子的妹妹发了条:妻子就交给你照顾了。 发完信息,他把手机一扔,就坐在车里发呆。 妻子在家等了一会,不见小李回来,就给他打电话。可电话那头一直没人接,妻子有种不祥的预感。她赶紧联系小李的朋友,问他们知不知道小李去哪了,可大家都说不知道。 第二天一早,妻子就报了警。 民警很快在跨海大桥上找到了小李的车,车没熄火,双闪还亮着,手机和物品都在车内,可就是不见小李的人影。 妻子急得直哭,她怎么也想不明白,就因为洗脚这么点小事,小李怎么会想不开呢? 小李的家属也赶来了,他们说小李平时挺开朗的,没什么烦心事,无负债还有存款,正准备买房,没理由想不开。 大家四处寻找,可就是找不到小李的踪迹。 有人说:这小李也太冲动了,就因为洗脚这点小事,至于吗? 也有人说:这妻子也有点过分了,人家累了一天,就不能体谅一下? 这夫妻之间,得互相理解,不然日子还怎么过? 夫妻之间的矛盾,很多时候都是因为一些小事引起的。 就像小李和妻子,就因为洗脚这点小事,就吵得不可开交。要是当时双方都能退一步,互相理解一下,也许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了。 小李突然失踪,让家人心急如焚。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呢? 小李下落不明,他的家人肯定想知道他的状况,也想在法律上有个说法。 要是长时间找不到他,家人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根据《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这里说的利害关系人,就包括小李的配偶、父母、子女这些近亲属。 要是小李真的失踪满2年了,他的家人就可以向失踪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被手里后,会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是3个月。要是公告期满,小李还是下落不明,就会宣告他为失踪人。 根据《民法典》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面说的人,或者前面说的人没有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像小李这种情况,要是他被宣告失踪,他的财产就得有人代管。要是他的家人对谁代管有争议,法院就会指定一个人来代管。 要是小李后来又出现了,或者确知他的下落了,那该怎么办呢? 根据《民法典》第四十五条,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也就是说,小李要是回来了,他或者他的家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失踪宣告,代管人就得把财产移交给他,还要报告财产的管理情况。 现在小李还没被宣告失踪,只是下落不明。要是他的家人想申请宣告他失踪,得等满2年才行。 不过在这之前,家人也可以继续寻找他,说不定哪天他就回来了。 您觉得小李家人现在该怎么做呢?要是您遇到这种情况,会怎么处理呢?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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