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正常生理需求!江苏一男子找到一份1万月薪的工作,可老板却发现这人经常去卫生间

炎左吖吖 2026-01-20 09:49:03

超出正常生理需求!江苏一男子找到一份1万月薪的工作,可老板却发现这人经常去卫生间。忍无可忍的公司最终“以擅自离岗”将其解雇,男子不服将公司诉至法院,法官看着公司的视频证据傻眼了:小伙上厕所最短31分钟,最长3小时5分钟,每天在上厕所时间最短1小时22分,最长6小时21分! 月薪一万的轻松工作,为何成了“厕所钉子户”的培养皿? 2013年的春天,江苏某制造企业的招聘公告贴满人才市场。 对于42岁的王某而言,这份月薪一万元的厂区巡逻岗堪称“梦中情职”。 无需体力劳动,不用加班熬夜,每天只需定时巡查厂房设备。 更让他安心的是,公司主动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在当时被视为“铁饭碗”的象征。 入职初期的王某确实勤勉。 同事们记得他总是第一个到岗,巡逻日志写得工工整整,连消防栓的螺丝松动都能及时发现。 直到半年后,巡逻路线的单调开始侵蚀他的耐心。 第一次躲在卫生间刷短视频时,王某特意定了25分钟的闹钟。 当他走出隔间,发现主管刚好经过走廊,虚惊一场后反而尝到了甜头。 这种“秘密基地”的使用频率呈几何级增长。 起初是每天2-3次短暂“充电”,后来发展成上午下午各占坑2小时。 监控录像显示,2023年2月的某个工作日,他从9点03分进入卫生间,直到12点08分才扶着墙出来,期间除了中途出来接水,几乎全程“驻扎”。 更夸张的是3月15日,系统记录他累计在卫生间停留6小时21分钟,相当于当天75%的上班时间都在隔间里度过。 “好几次找他交接工作,同事都说‘在厕所呢’。” 车间主任老李回忆,“开始以为是肠胃不好,后来发现他出来时精神抖擞,手机屏幕还亮着游戏界面。” 这种反常现象最终引起了管理层的警觉。 2023年4月,人力资源部调取了过去半年的监控数据。 当Excel表格弹出统计结果时,在场所有人都倒吸一口凉气。 单次如厕最短时长31分钟,单次如厕最长时长3小时5分钟。 日均如厕最短时长1小时22分钟,日均如厕最长时长6小时21分钟。 “这哪是上厕所?简直是在里面安了家。” 人事经理指着屏幕上的时间戳苦笑。 按照公司《员工手册》第7章第3条规定:“擅自离岗超过2小时视为旷工半天,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可解除劳动合同。” 王某的行为早已突破制度红线。 2023年5月,盖着公章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到王某手中。 理由栏赫然写着:“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多次长时间擅自离岗,累计旷工达12天。” “我这是正常生理需求!” 王某拍着桌子拒绝签字,“人有三急,你们不能剥夺我上厕所的权利!” 在他看来,月薪一万元的工作本就该“轻松自由”,何况自己从未耽误过紧急事务的处理。 协商无果后,王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万元。 庭审中,他反复强调“如厕权是基本人权”,却无法解释为何单次如厕时间长达3小时。 当仲裁员要求其提供医院出具的“特殊疾病证明”时,王某哑口无言。 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享有生理需求保障权,但该权利需在合理范围内行使。 参照《劳动法》第3条及《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医学常识成年人单次如厕时间通常不超过15分钟,每日累计不超过1小时,王某的行为明显超出合理范畴。 2024年初夏,二审维持原判。 当王某收到败诉判决书时,距离他被解雇已过去整整一年。 曾经引以为傲的“铁饭碗”,最终碎在了日均6小时的“厕所时光”里。 这起案件在网络上引发热议。 有网友犀利评论:“月薪一万请的是巡逻员,不是厕所VIP。” 更有HR从业者透露,类似“带薪如厕”现象在管理松散的企业并不罕见,但像王某这样“登峰造极”的案例实属罕见。 法律专家指出,此案的核心在于“合理限度”的认定。 正如法官在判决书中强调:“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不能以行使基本权利为名,行损害用人单位利益之实。” 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既需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也应明确行为边界,避免陷入“管与不管”的两难境地。 如今,王某的名字已成为当地职场警示教育的典型案例。 而那间曾见证他“厕所生涯”的隔间,早已更换了门锁。 高薪不是摸鱼的护身符,舒适区不是懈怠的温床。 当你在厕所里刷着手机感叹“岁月静好”时,时代的浪潮早已漫过脚踝。 真正的职业尊严,永远来自对规则的敬畏与对责任的担当。 主要信源:(陕西省潼关县人民法院——江苏一月薪万元员工“带薪如厕”被辞后起诉公司-陕西省潼关县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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