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巩义,一高中生突然抄起自己的板凳,走到前排同学身后,持板凳狠狠砸向前排同学的

雷雷说趣 2026-01-21 15:53:10

河南巩义,一高中生突然抄起自己的板凳,走到前排同学身后,持板凳狠狠砸向前排同学的后脑勺,被砸的同学前额重重撞击在桌面,随后整个人精神开始萎靡。但令人意外的是,事后学校称其实没有真的打到,是拍摄角度的问题,被打的同学在两天后就返校正常上课了,而打人者已经被劝退。(来源:杭州网) 据悉,事情发生在1月13日下午,高一年级的学生马某和谷某在课间发生了一点口角,随后谷某坐到了前排自己的位置准备上课。 就在这时,坐在后排的同学马某突然起身,并拿起自己的凳子,走到谷某的身后,对着谷某的后脑勺猛砸了一下。 这一下的力度十分惊人,谷某的脑袋受力后,前额瞬间撞向桌面,整个人往前栽了一下。 随后谷某强撑着坐直了身体,可脑袋无力地垂了下去,显然受到了巨大冲击,而周围的同学都吓坏了,赶紧围上去查看,马某则若无其事地回到自己的座位上。 事发后,学校的其中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谷某真的一点事都没有,实际上是没打到脑袋,看着被打得严重,其实是视角的问题,学生之间能有多心狠?” 另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哪个学生都有冲动的时候,要给他改错和成长的机会”。 后经医院和教育局的通报,谷某确实是被打到了,但并没有大碍,已于1月15日返校了。 同时马某的行为虽然未对谷某造成严重伤害,但学校还是劝退了马某。 对此,有网友表示:“这种属于谋杀未遂,开除只是学校处理,警方应该要刑事立案,不应该因为学生表面上无大碍就放过他,这种击打后脑勺对日后身体影响极大,而且心灵上的打击也无法弥补,难道就简单开除吗?” 还有网友表示:“既然学生之间闹矛盾打架正常的,那为什么要劝退?劝退不就说明,这个情况已经十分严重了吗?”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4条规定,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在对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罚项目中,包含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由此可见,退学或开除学籍是最严重的处罚了,这说明马某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高校学生的规章制度。 如果真的像工作人员所说,此事并不严重,那又何必走到让马某退学的地步? 因此,学校的工作人员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没有问题,但不能睁着眼睛说瞎话。 那马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 马某在与谷某争吵后,才持凳砸了谷某的头部,这个行为到底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要看马某的主观目的。 如果马某是奔着杀害谷某的想法实施了打砸了行为,那肯定属于故意杀人未遂。 但从马某砸了谷某一下后就离开的行为来看,并不符合要杀人的特征。 因此,马某的行为不是故意杀人,只是故意伤害。而故意伤害要构成犯罪,那谷某的伤情必须达到轻伤级以上才行。 从谷某才2天就回到了学校上课来看,这说明伤得并不重。 因此,马某的行为只能算是一般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不过,马某尚未满18周岁,所以对其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当然,对于这种因纠纷、口角引发的冲突事件,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警方一般会调解处理。 如果双方都接受调解,且谷某一方选择了原谅,那警方是可以不对马某进行行政处罚的,至于民事赔偿部分,他们可以自行去法院解决。 最后,同学之间打闹的确十分正常,但是用板凳砸同学后脑勺,这个行为就超出了正常打闹的范畴。对于马某这种极端的行为,必要的法律惩戒远比口头的教育更为有效。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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