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丧偶独居老人在女友家中与女友发生2、3分钟关系后,突然感到不适,晕倒昏迷。女友拨打了120后,又谎称老人醒了,不需要急救了,取消了120,和朋友将老人送回家中。4天后,老人的儿子发现老人死在家中,起初也没多想,在将老人的遗体火化后,从小区的监控里看到老人被女友等人送回家的一幕后,遂报了警。报警后,警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老人女友立案调查,检方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老人的4名子女难以释怀,要求老人女友等人共同赔偿30万余元损失,法院这样判! 一个66岁的独居大爷,跟女朋友发生关系后突然晕过去了,结果这女的一顿操作:先打了120,又给取消了,最后找人把大爷扔回家就不管了,四天后,大爷人都凉透了才被发现,这事儿最后闹上了法院,判决结果一出来,网上那是炸了锅。 2023年5月,66岁的杨大爷是个老光棍,老伴走了挺多年,后来好不容易找了个伴李大姐,俩人谈起了黄昏恋,那天上午,杨大爷去了李大姐家,两人亲热了两三分钟,大爷突然就不行了,说难受,紧接着就栽倒在地上,人事不省。 这时候李大姐要是赶紧送医院,兴许还能抢救一下,可她偏不,先给朋友宋某打了个电话摇人,宋某一来,看这情况不对劲,赶紧劝她打120。 李大姐这才拨通了急救电话。本来医生在电话里都嘱咐了,千万别乱动病人,就在原地等着救护车,谁承想,李大姐不知道哪根筋搭错了,转头又给120打了个电话,撒谎说“人醒了,不用来了”。 这还不算完,李大姐又叫来了三个人,李某丙、樊某,还有一个开车的张某。 这五个人合伙把昏迷不醒的杨大爷抬上车,直接给拉回了杨大爷自己家,到了小区,几个人把大爷往床上一扔,也没通知家里人,更没再看看大爷到底是死是活,拍拍屁股就全跑了。 一直到了5月10号,也就是四天后,杨大爷的儿子想老爹了,上门一看,好家伙,人都硬了。 当时儿子也没多想,以为老爹是得急病走的,伤心难过之下就把遗体给火化了,结果后来收拾老爹遗物的时候,无意中看了一眼小区的监控录像,这才发现不对劲,老爹竟然是被李大姐那一帮人给抬回来的,而且那几个人放下人就跑,鬼鬼祟祟的。 儿子这下回过味来了,赶紧报了警,警察一查,觉得这事有猫腻,就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把李大姐给立案了。 但是查来查去,最后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为啥呢?因为证据不足,没法证明李大姐的不作为跟杨大爷的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没法确定是不是因为李大姐没送医才导致大爷死的。 杨大爷的四个儿女哪能干啊?他们觉得要是当时李大姐不取消120,老爹说不定还能活。于是直接把李大姐那一伙五个人全告上了法庭,要他们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加起来31万多,还得公开道歉。 法庭上,李大姐那是百般辩解,说这是意外,她也很难过,但这钱不该她赔,其他几个人也喊冤,说自己就是去帮忙搭把手的,谁知道会出人命。 法院最后这判决,说实话挺有水平的。 首先,因为确实没证据证明杨大爷的死跟这五个人的行为有直接法律关系,而且遗体都火化了没法尸检,所以那30多万的赔偿金诉求,法院没支持。 但法院话锋一转,说你们这五个人的行为太缺德了,严重违反了公序良俗,李大姐你是女朋友,人不行了你不救,还撒谎骗120,宋某你虽然劝了打120,但你也没拦着她取消啊,还帮着抬人,剩下那三个更别提了,明知道老头都那样了,也没说送医院或者通知家属。 这不仅没尽到做人的本分,还给人家子女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 最后法院判了:李大姐这五个人必须给杨大爷的四个子女写道歉信,李大姐赔偿精神损失费4万块,其他四个人每人赔2500块,加起来一共赔5万。 这判决一出来,大家伙儿议论纷纷,有人觉得判轻了,“这可是一条人命啊,才赔几万块钱?”也有人觉得挺公道,“虽然没赔那个大头,但这属于法律层面的无奈,毕竟证据缺失。 但法院认定他们缺德,还要道歉赔钱,也算是给了家属一个交代,给坏人一个教训。” 这事其实给咱们每个人都提了个醒:法律讲的是证据,但做人得讲良心,就算有些事够不上刑法,但你要是丧良心、违背公序良俗,民事责任你也跑不了。 特别是遇到这种人命关天的大事,第一反应绝对得是救人,千万别存什么侥幸心理,要不然,不仅良心过不去,最后还得掏腰包赔钱,甚至背上骂名。 对于杨大爷的子女来说,虽然没拿到巨额赔偿,但至少法律给他们正了名,认定了那帮人的错。 这世上意外是没法预料,但人跟人之间那点最起码的善意和责任,那是无论如何都不能丢的。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津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