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纹身的一律开除!”一15岁女学生入学后,被老师发现胳膊上有纹身,当即开除学籍并不准其入学,谁知,女学生恼羞成怒将学校告上法庭,向其索赔15万精神损害费,法院判了! 三年前跟风纹在胳膊上的小图案,在小李眼里是年少趣味,在父母眼里是心头疙瘩,劝着洗了好几次,她总以“洗了留疤”推脱,大人终究拗不过孩子的执拗。 去年夏天,小李攥着职校录取通知书时,笑得眼睛都眯了。那是她盼了半年的学校,学费交了,宿舍铺好了,甚至和同桌约好了一起上实训课,她以为新生活就此铺开。 没等课本焐热,新生仪容检查就给了她当头一棒。老师指着她衣袖下的纹身,掷地有声:“招生简章写得明白,纹身一律开除。” 小李懵了,当场红了眼。录取时怎么不查?现在学都上了,说踢就踢?这不是拿人开涮吗? 校方的态度硬得像块铁:“你当初故意遮挡,我们疏忽漏查是事实,但校规不能破。今天放你一马,明天就有十个八个效仿,学校还怎么管?” 母亲赶来时,姿态放得极低,又是道歉又是保证,说马上带孩子去洗纹身,哪怕遭罪也认。可校方只一句话:“以儆效尤,不能开这个先例。” 十五万精神损害赔偿的诉状递到法院时,小李全家憋着一股气。亲戚朋友都知道她考上了职校,如今被扫地出门,脸面往哪儿搁? 可法院的判决泼了盆冷水:招生简章已明确告知,小李知情仍隐瞒,校方依规办事,驳回全部诉求。 这事一曝光,网友吵翻了天。有人说规矩就是规矩,没规矩不成方圆,学校没做错,不然校规不成了摆设? 也有人骂学校不近人情:“纹身和人品能画等号?穿长袖能遮住的小图案,没影响教学没妨碍他人,凭啥剥夺孩子上学的权利?” 更有人戳中要害:《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令禁止商家给未成年人纹身,可没人追究纹身店的责任,反倒让孩子承担所有后果? 我倒觉得,这事里没赢家。小李为年少轻狂付了代价,学校看似维护了校规,却忘了教育的本质是“育人”而非“淘汰”。 未成年人心智未熟,犯错难免,学校该做的是引导而非一棍子打死。洗纹身的罪能受,失学的苦却可能影响一辈子。 再说校规,再严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保障受教育权,“一律开除”的“一刀切”规定,本身就值得商榷。 纹身店更该追责,明知是未成年人还提供服务,这才是源头的祸根。 说到底,保护未成年人,不能只靠孩子自己懂事,学校的包容、家庭的监管、社会的约束,缺了哪一环都不行。 你觉得学校的做法到底对不对?纹身该不该成为孩子上学的“拦路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