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难断家务事!”四川德阳,男子瘫痪在床,2年多后,妻子要求离婚,男子不同意,

一个木头 2026-01-22 17:39:02

“清官难断家务事!”四川德阳,男子瘫痪在床,2年多后,妻子要求离婚,男子不同意,妻子将他告上法庭,起诉离婚。可工作人员却发现女子已经和他人发展为情人关系,并怀有身孕。更让人意外的是,男子的法定代理人竟然是他的岳父。男子岳父:如果一两年内他能坐起来,能生活自理,我就永远不要他们离婚,正是因为出了这个事情,才支持女儿离婚的。 30多岁的谢某和妻子段某结婚多年,原本夫妻感情融洽,家庭幸福。 2023年1月,谢某在昆山工作生活时,因一氧化碳中毒陷入昏迷,并紧急送往医院后,医生曾告诉其家人:谢某可能永远不会醒来了。 幸运的是,谢某在昏迷20多天后,恢复了知觉,可命运却跟他开了一个残酷的玩笑,虽然捡回一命,但是他全身瘫痪了,只能躺在床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段某看着年富力强的丈夫突然变成这样,心里很是难受,跟家人商量之后,把谢某接回了德阳老家照顾。 之后,家里人陪着谢某康复治疗,可2年下来,谢某依旧瘫痪在床,需要人来照顾。 2025年5月,段某突然跟谢某提出,想要离婚,可谢某明确表示自己不同意离婚。 可段某心意已决,见谢某不同意,她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给出的离婚理由是:丈夫既不能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又缺乏家庭责任意识,他们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没有再继续过下去的可能了。 可法院的工作人员在受理这个案件后却发现,起诉离婚时,段某已经有相好的对象,并且还怀孕了。 更让人意外的是,谢某的法定代理人居然是他的岳父老谢。 老谢称段某不是自己的亲生女儿,而是继女,他支持女儿离婚的决定。 如果一两年内女婿能坐起来,能够生活自理,他就永远不要他们离婚,但是毕竟是因为谢某出了这个事情,自己家庭才变成现在这样的,如果不出这个事情,自己家可以过的很好,可现在谢某都瘫痪3年了。 在他看来,女婿瘫痪,女儿还年轻,照顾过病人的都知道其中的艰辛。 因案情复杂,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 很多人都觉得段某在这个时候提出离婚有点不地道,谢某为了这个家辛苦打拼,却遭遇意外瘫痪在床,他现在是最脆弱、最需要家人关心和照顾的时候。 段某作为妻子,在这个关键时刻选择离开,还和别人有了孩子,这让人感觉她太冷酷无情了,毕竟夫妻一场,就算感情没了,也应该念在曾经一起走过的日子,对谢某多一些照顾和陪伴,而不是这么急着撇清关系。 但是也有人理解段某的难处,一个女人,要独自面对生活的压力,还要照顾瘫痪的丈夫,这其中的艰辛可想而知,也许她也是实在撑不下去了,才做出了这样的选择,而且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她不能因为一段已经没有感情的婚姻,就一辈子困在里面。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谢某瘫痪2年多,段某跟他人发展为情人关系,并怀孕,这种行为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有悖于公序良俗,是不道德的。 另外,夫妻之间还有相互抚养的义务。 《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谢某瘫痪,无工作能力,属于需要抚养的一方,段某应当照顾他。 但是在谢某瘫痪的情况下,段某可以起诉离婚吗? 瘫痪并非禁止离婚的法定理由,只要符合“感情破裂”条件,另一方有权起诉离婚。 但法院是否判决离婚需综合考量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瘫痪方的生活安置等因素。 在这种情况下,段某是可以起诉离婚的,只是需要妥善处置谢某后续的照顾问题。 有人说,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我们不是当事人,尊重别人的选择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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