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纹身的一律开除!”湖南一15岁女学生,入学后被老师发现胳膊有纹身,当场开除学籍不准入学,不料女生恼羞成怒,要求学校赔15万精神损失费,校方坚决不让步! 2021年9月,湖南长沙某职业学校新生报到日,15岁的小丽带着录取通知书开启新生活。几天后军训时,她手臂上的纹身被教官发现。 尽管父亲恳求学校给清洗机会,校方仍坚持按章开除。这场纹身风波最终演变为一场法律诉讼。 小丽在入学后参加军训时,因天气炎热穿短袖,露出手臂上的卡通纹身。 这个纹身面积不大,位于手臂隐蔽处,平常可被衣袖遮挡,学校老师发现后立即上报,当天通知小丽父亲到校处理。 校方依据招生简章中“新生不能有纹身”的规定,要求小丽退学。尽管小丽父亲苦苦哀求,承诺立即带孩子去清洗纹身,甚至报警求助,但校方坚持决定。 学校当天退还学费,小丽被迫转入一所昂贵私立学校。 小丽和父亲认为学校决定缺乏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将学校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5万元。这一事件从简单的校规执行问题,升级为关乎受教育权与学校管理权的法律争议。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学校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具有行政诉讼被告主体资格。法院指出,学校取消小丽入学资格的决定存在程序瑕疵。 判决书明确指出,校方仅依靠教师口头决定就取消入学资格,未保障学生陈述申辩权利,违反程序正义要求。 同时,法院引用行政法“比例原则”,认为小丽的纹身可通过清洗去除,直接开除的处理方式过当。 尽管确认学校行为违法,法院驳回了小丽的赔偿请求,法官认为,小丽选择就读昂贵私立学校是个人决定,并非学校直接造成的损失,不符合国家赔偿条件。 这一判决既维护了程序正义,又避免了无限制扩大校方责任。 未成年人文身问题近年引发社会关注。2022年6月,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调查发现,仍有文身店对未成年顾客持“放任”态度,有些甚至要求“家长同意即可”。这反映部分商家对法规的漠视,以及监管存在空白。 海南通过经济特区立法,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广东惠州检察机关与医院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优惠去除文身服务。 这起案例引发对教育本质的思考,教育的首要任务是立德树人,而非简单筛选和排斥。对于已有纹身的未成年人,教育者应采取引导而非排斥态度。 实践中,不同学校处理方式差异明显。有的学校要求严格清洗,有的允许遮盖,还有的完全禁止。这种差异反映各校对纪律约束与教育引导的不同平衡。 最具启示的是北京某高中的做法:对纹身面积不大的学生,校方进行教育引导,要求上学时遮盖,而非简单开除。 从军事管理角度看,纪律是战斗力的保证,但解放军素来强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军人违纪行为,解放军有着严格的纪律处分程序,但也注重教育转化。 对于有纹身的入伍青年,部队会评估纹身内容、位置和大小,除非涉及违法内容或位于明显部位,一般不会直接淘汰,更重要的是思想引导和行为规范。 校规维护需要刚性,但执行可以有温度,比如设立观察期、提供改正机会、加强心理健康辅导等,在坚持原则的同时体现人文关怀。 日本部分公立学校严格禁止纹身,但会提供遮盖建议;美国学校一般尊重学生个性表达,除非纹身涉及暴力、歧视等内容;德国则区分年龄和教育阶段,对高中生更为严格。 国际经验表明,纹身管理需要考虑文化背景和发展阶段,在纹身文化较为普遍的社会,学校管理更加灵活;在纹身接受度较低的环境,规则往往更为严格。 这些比较法视角为中国提供参考。重要的是结合本国实际,建立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又维护校园秩序的管理规则,避免简单照搬国外做法。 小丽案作为典型案例,推动相关制度反思和完善,法院判决确认了程序正义在学籍管理中的重要性,为类似案件提供裁判参考。 未来可能需要细化校规制定和执行标准,教育部门可出台指导性意见,明确纹身学生的处理程序和标准,避免各校尺度不一。 小丽案虽已落幕,但其启示深远。教育不仅是传授知识,更是塑造灵魂。对于有纹身的未成年人,简单排斥解决不了问题,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引导。 与其事后处理学生纹身问题,不如提前加强审美教育和价值观引导,只有帮助未成年人树立健康审美观,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盲目纹身行为。 这起案件提醒我们,规则是冰冷的,但教育应有温度,在维护校规严肃性的同时,给予学生改过自新的机会,这才是教育的真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