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女子够缺德!贵州贵阳,女子和丈夫结婚后,跟另一男子婚外情生下一个儿子,丈夫出钱出力养了孩子4年,很是疼爱,最终发现儿子不是亲生,愤怒起诉离婚,要求女子赔偿18万,女子承担10万后,却让情夫赔偿丈夫剩下的这笔钱,不料,情夫却反咬一口,说女子和丈夫在讹诈自己,法院判决让人万万没想到。 替别人养了4年娃,这18万的债到底该谁背? 这事儿听起来比家庭伦理剧还离谱,但它就真真切切地发生在2023年。 老杨和妻子王某在2005年结婚,日子过得也算凑合。 谁成想,王某不甘寂寞跟一个叫杜某的男人搞到了一起,怀孕生了个儿子,把老杨瞒的严严实实,让他误以为是自己的娃。 讽刺的是,老杨这“绿帽子”戴得严丝合缝,他压根不知道孩子不是自己的,还把这娃当心肝宝贝疼了整整4年。 这四年里,老杨可是一个慈父,咱们可以脑补一下,每天下班累的精疲力尽,回家也得陪娃搭积木、骑小车;孩子头疼脑热,半夜抱着往医院跑的是他;奶粉、尿布、生活用度,钱像流水一样花出去,他眼睛都不眨一下。他对这孩子的感情,那是实打实的,甚至比对自己都舍得。 直到有一天,东窗事发。老杨知道了真相,那种感觉估计比吃了苍蝇还恶心。 自己捧在手心的宝贝,竟然是老婆和别人的“私生子”,这事搁谁都受不了。 2023年4月,老杨怒提离婚。 离婚协议上写得明明白白:王某因为是过错方,需赔偿老杨6万块精神损失费,外加这四年垫付的12万抚养费,一共18万。 王某先给了老杨10万,剩下的8万没钱给了。 按理说,这事儿到这儿,老杨虽然受了伤,但至少拿到了钱,也算有点安慰。 可王某这边又开始作妖了。 她狡辩当初可是杜某忽悠了自己,他说他不孕不育,自己信了,结果怀孕生下了儿子。 王某觉得自己亏大了。这18万不是小数目。她脑子一转,想起了那个“罪魁祸首”杜某。 她跟杜某打电话商量这事怎么办?估计也是想甩锅,电话里杜某倒是答应得挺爽快,说:“我晓得该承担的,我会承担”,“这钱我认啊,包括娃娃的抚养费”。 而后,杜某和王某说好,分期把赔偿老杨的那6万精神损失费给付了。 让王某没想到的是,真到了要掏钱的时候,杜某翻脸不认人了。 在法庭上,杜某说:“老杨到现在还疼那个孩子,我看他俩就是‘离婚不离家’,合伙来讹我的钱!再说了,王某根本就没真给老杨钱,这就是个局!” 这杜某也是个“老油条”,一眼就看穿了王某想空手套白狼的心思,直接反咬一口说他们是合伙诈骗。 最后法院怎么判的呢? 法院认为,王某在婚姻期间背叛丈夫,生了别人的孩子,属于过错方,这6万精神损失费,是你对你丈夫老杨的赔偿,这是你的法定义务,跑不掉。 至于王某和杜某的关系,那是你们俩的事儿。虽然杜某在电话里承诺他认赔,但法律上,杜某跟老杨没有半毛钱婚姻关系,他不需要对老杨负有“精神损害赔偿义务”。 简单说就是:你王某闯的祸,你自己承担,别想把债甩给杜某。法律不支持这种“追偿权”,因为这债本来就是你欠老杨的,可不是杜某欠的。 所以,法院最后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这意味着,那剩下的8万块,还得王某自己掏。 其实,这就是一场“三输”的闹剧,没有赢家。 首先说老杨,他最无辜的受害者。他付出了4年的感情和金钱,最后换来一场空。 虽然拿到了18万赔偿,但这钱能买回他那4年付出父爱吗?能抹平他心里的创伤吗?显然不能。 他现在还疼孩子,说明他是个重情义的人,但这份情义被王某利用了,想想都觉得心酸。 再说王某,是典型的“又当又立”。背叛婚姻,隐瞒丈夫让他抚养,生了孩子也是她自己的选择。 出了事,先想着怎么把责任推给男人——先是骗老杨,后又想讹情夫。 她以为录个音就能让杜某替她承担赔偿,殊不知法律讲究的是证据链和法律关系。 她想用杜某的一句口头承诺来抵消自己的法定义务,这就是法盲的表现。最终,她不仅名声臭了,钱还得照赔,里外不是人。 最后说杜某,这人也不是什么好鸟。作为破坏别人家庭的人,还有了孩子。 虽然法院没判他赔钱,但他在道德上是站不住脚的。 他一开始说他陪偿老杨,大概率是为了安抚王某,或者是缓兵之计,并不是真想负责。这种男人,嘴上说得天花乱坠,真要掏钱比割肉还难。 做人得有底线,王某想让杜某背锅,杜某想赖账,这俩人都在算计,唯独忘了那个无辜的孩子和受伤的老杨。 二人都在算计得失,却唯独丢了最基本的诚信和良知。 这18万块钱,买断了一段婚姻,也买断了一个男人的信任。 最后想说,不要把感情当儿戏,别把法律当摆设,夫妻之间有互相忠诚的义务,如果违背不仅仅是道德谴责,还有实实在在的经济赔偿。 你怎么看呢?



平凡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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