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老曾谎称单身和黄阿姨同居,两年后黄阿姨得知老曾有老婆有儿子,她想分手,

芹姐说法 2026-01-26 16:55:28

福建福州,老曾谎称单身和黄阿姨同居,两年后黄阿姨得知老曾有老婆有儿子,她想分手,老曾却赖在她家不走,他的老婆还去黄阿姨家里闹事。42年后,黄阿姨得了重病,2000元的退休金还不够自己的医药费,却还要分给老曾一部分,黄阿姨想让老曾回自己家和老婆孩子家,老曾和儿女却张口让黄阿姨给100万补偿金,不然就算是死也要死在黄阿姨家。 据第一帮帮团报道,黄阿姨和老曾的爱恨纠葛从42年前就开始了。 当年,黄阿姨离婚后认识了老曾,老曾说他也离婚了。两人恋爱两年后,在黄阿姨家里同居了。 谁知,同居两年后,黄阿姨发现老曾根本没离婚,老婆和孩子都一直盼着他回家。 黄阿姨要和老曾分手,可有句话叫请神容易送神难,老曾赖在她家不走,黄阿姨一让他走,他不是拿刀,就是拿棒子,又是赌咒发誓又是威胁。 而且,明明是老曾不愿意走,他的老婆却跑到黄阿姨家里撒泼打滚,说她抢了自己的男人。 黄阿姨明明是被欺骗的那一个,却因为担心闹出去丢人,一直没敢报警。 就这样,黄阿姨和老曾一直在一起生活,转眼间黄阿姨70多岁了。 不久前,黄阿姨查出了息肉癌变,虽然进行了相应的治疗,但身体一直不好。 而老曾好几年前身体就不行了,一直靠黄阿姨照顾,去年他骨折,也是黄阿姨给他出的护工费,他的子女一分钱没掏。 现在,黄阿姨连自己都顾不住了,却还要出钱照顾老曾。 黄阿姨身体和经济都吃不消了,想让老曾回他原配老婆和孩子身边,由他们照顾他,可老曾就是不走。 黄阿姨没办法,只好找了调解员,可老曾对调解员说的,却和黄阿姨说的大不相同。 对于黄阿姨控诉他纠缠不走的说法,老曾极力否认,他说他根本没威胁过黄阿姨,他本来已经回家住了几年了,是黄阿姨哭着找车过去接他,他才回来的。 老曾还说,当初他主动辞掉固定工作陪黄阿姨摆摊创业,才给黄阿姨盖了房子,现在房子拆迁了,拆迁款有他的一半。 对此,黄阿姨坚决否认,她说,当初盖房子的钱,是她一笔一笔凑来的,老曾没有出过一分钱,拆迁协议上也没有他的名字,这房子的拆迁款,和老曾没有一毛钱的关系。 两人争了半天,却因为事情过去太久,谁也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的说法。 为了让老曾离开自己家,黄阿姨提出给他10万元补偿,让老曾用这笔钱去住养老院。 可是老曾和儿女不肯,张口就要黄阿姨给100万,还威胁黄阿姨说,如果她不掏这笔钱,就死在黄阿姨家里。 老曾的儿女说,他们的母亲因为黄阿姨受了一辈子苦,父亲抛家弃子40多年,给黄阿姨干了一辈子活,现在老了就要被赶出来,黄阿姨欺人太甚。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黄阿姨的拆迁款到底有没有老曾的一半呢? 《民法典》物权编中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拆迁协议上没有老曾的名字,从物权登记的角度来看,老曾在该房屋上不具有合法的物权份额。 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如房屋、车辆等),若无特殊约定,通常认定为一般共有财产。 这种共有关系一般被理解为按份共有,即以双方的出资比例为基础确定各自份额。 具体来说,黄阿姨和老曾两人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可问题是,老曾只是口头说,却拿不出任何有效的证据。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规则,老曾主张拆迁款应该分给他一半,就要拿出明确的证据,证明自己对房屋建设有出资、或者有与黄阿姨关于房屋共有份额的约定。 如果老曾拿不出来,他的主张就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事情最后,黄阿姨觉得,她被人骂了四十多年坏女人,现在只想过几年清净日子,她气愤地说:哪怕我不吃不喝,只求他能走了,我不挨骂! 经过调解,老曾一方退了一步,让黄阿姨拿25万,黄阿姨同意了,双方约定,初七至十五之间,老曾的儿女来接他回自己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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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N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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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7:19

老家伙得了便宜还卖乖[捂脸哭]

芹姐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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