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哪里是旅游,这分明是受罪!”一6旬大爷为了来北京旅游,便在旅游公司报了一个北

沛山评生 2026-01-26 18:57:51

“这哪里是旅游,这分明是受罪!”一6旬大爷为了来北京旅游,便在旅游公司报了一个北京5日游的项目。然而,大爷在旅游时,由于公司安排行程太满且又故意增加行程,导致大爷在第3天时,身体不堪重负,突发疾病身亡。事后,大爷的家属将旅游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钱,法院最终判赔35万元,如何评价此案? “趁腿脚还利索,去北京看看长城、逛逛天安门”——这是多少退休老人的心愿,江大爷也不例外。 2024年7月,年逾六旬的江大爷和亲友一起报了某旅游公司的北京五日游,准备好好玩一场。可谁能想到,这场旅游最终却成了他人生的最后一程。 事情是这样的,行程第一天晚上,江大爷刚洗漱完准备休息,就收到了导游的短信:“明天凌晨4点15分集合,前往八达岭长城,行程顺序调整。” 在短信中,导游没有说明这样调整的原因,也没提全天还有啥安排。 虽然江大爷心里犯嘀咕,但想着导游自有安排,也就没多问。 第二天凌晨,天还没亮,江大爷就跟着团队出发了。 坐了几个小时车到长城脚下,他已经有些精神不济,爬长城时更是气喘吁吁、脸色发白。 同行的家属劝江大爷找个地方歇歇,可江大爷好强,觉得好不容易来一趟,咬着牙也要坚持下来。 可谁曾想,刚爬完长城,导游又在车上临时通知:“今天加个自费演出,晚上再去天坛公园逛逛。” 原计划只有长城和奥林匹克公园两个景点,硬生生多了两个项目,一天下来,老人们累得连说话的力气都没了。 更让人崩溃的是,行程第三天,集合时间居然提早到了凌晨3点15分! 连续两天早起,行程还被擅自加码,江大爷的身体彻底扛不住了。 行进过程中,他渐渐落在了队伍后面,脚步越来越沉,最终眼前一黑,直直地倒在了路边。 随后,江大爷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可最终,江大爷还是因为呼吸心跳骤停,永远地离开了。 抢救记录显示,江大爷有高血压病史,这次意外正是和高血压引发的身体衰竭有关。 事后,悲痛的家属认为,这悲剧根本就是旅行社造成的:“擅自增加行程、安排高强度的早起赶场,老人晕倒后又没及时采取救助措施。” 对此,旅游公司却辩解,江大爷的死亡结果,是因为他本人有疾病却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所致,同公司无关! 双方争执不下,家属只好把旅游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 诚然,江大爷出游时,是健健康康的一个人,如今却回来一具冷冰冰的尸体,这事任谁都无法接受。 那么,江大爷猝死,责任到底该谁承担呢? 根据《民法典》及《旅游法》等规定,旅游公司接待老年人这种特殊群体,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否则,一旦出事,公司未尽到相应的义务,则会作业承担责任的依据。 江大爷已经六旬多岁,身体机能本来就不如年轻人,可旅行社连续两天安排凌晨三四点集合,还擅自增加自费项目和景点,行程密度远远超出了老年人的身体承受能力。 而且,导游只说了“行程顺序调整”,却没提前告知具体安排和潜在风险,也没询问过老人们的健康状况,这明显没尽到应有的义务。 旅游公司的责任是万万逃脱不掉的。 而对于江大爷本人来说,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江明知自己有高血压,却未主动告诉旅行社,还在身体不适时硬撑着参与行程,对自己的死亡结果应承担主要责任 。 简单说,这事儿是双方都有责任!江大爷承担主责,旅游公司承担次责。 法院依据责任划分,最终判决旅游公司赔偿江大爷家属共计35万余元。 一场期待已久的旅行,最终却以悲剧收场,实在令人扼腕叹息。 但这起案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旅游的本质是放松和快乐,无论是游客还是旅行社,都要以个人的生命安全为第一位。 只有这样,才能让每一趟旅程都充满欢笑,而不是留下遗憾。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注:图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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