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兴平白女士事故责任的责任划分问题,涉及到多个法律和事实认定的层面。根据提供的情况,以下是对责任划分的分析: 一、事实背景总结 白女士在骑电动车途中,被树枝垂吊物击中身亡。事件发生时,她佩戴头盔,按时限速骑行(22.5 km/h,低于限速标准)。 初始认定:交警认定白女士超速且未靠右行驶,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政府部门因未及时修剪树枝负次要责任。 家属及二审法院:认为白女士已靠边避让(正确的行驶状态),超速认定不成立,树枝突然垂落砸伤白女士,概率更大,应由树木管理者(镇政府)承担70%的责任。 法院判决:由镇政府承担70%责任,赔偿76万余元。 履行难题:政府拖延执行,家属无法获取赔偿。 工伤认定争议:人社局因交警认定白女士主责,拒不认定工伤。二审法院已认定她为次责,这或许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二、责任认定分析 事故发生地点和责任主体 白女士骑行时,受道路维护不善(树枝垂落)影响,这是客观存在的安全责任。 根据二审判决,树木应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维护;因其未及时修剪,负有主要责任。 白女士的行为 她已保持靠边避让,超速的认定被二审法院推翻,符合实际情况。 在特殊情况下(树枝垂落猝然落下),白女士的责任较小,甚至可以认定无责任或次责。 其他责任 交警的初步认定(超速未靠右)可能存在误判,但二审已否定原结论。 政府部门未及时修剪树枝,责任明显。 综合判断 树管责任:由镇政府或相关部门承担最大责任(70%),因为未及时修剪,导致垂落树枝危及行人。 司机及白女士:在已靠边和未超速的情况下,责任较小或无责。 三、关于工伤认定 根据二审法院认定,白女士在上下班途中,事故责任为次责,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范畴。 二审认定的次责,有利于她获得工伤认定。 四、总结与建议 法律上,事故责任由法庭依据事实判定,二审法院已推翻交警认定,确认由树木管理者承担主要责任。此责任划分更符合事实和法律。 政府应依法履行赔偿义务,法院判决依法生效,应当执行。 家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强制执行,确保赔偿到位。 关于工伤认定,有法律依据支持应以法院判决为准,争取尽快完成工伤认定。 总的来说,责任的划分应按照: 树木管理部门(镇政府):70%责任 其他责任(如司机、白女士本人):20%(可能较小或无责) 交警责任:依据已判决,责任已被法院认定为次责或否定,已被法院推翻交警的责任认定。 如果需要更详细的法律依据分析或建议,欢迎继续咨询。交通事故定责 交通事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