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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妈看了养老院的照片,还会想去养老院吗?花了一下午时间跟老妈聊养老院的事,老妈

老妈看了养老院的照片,还会想去养老院吗?花了一下午时间跟老妈聊养老院的事,老妈

老妈看了养老院的照片,还会想去养老院吗?花了一下午时间跟老妈聊养老院的事,老妈最终决定有了主张。感觉自己就像老妈手中的提线木偶,完全在老妈的指挥下生活、忙碌着。不过这样的生活也不错,提前知晓了自己晚年生活的路该...
看来养老金真的出问题了!这话可不无道理。现在全国养老金就像

看来养老金真的出问题了!这话可不无道理。现在全国养老金就像"因地定价"的商品,

看来养老金真的出问题了!这话可不无道理。现在全国养老金就像"因地定价"的商品,黑龙江每月三千多,西藏能拿五千多,广东上海更是能上六七千。要是年轻时候在长三角、珠三角交着高基数社保,退休回老家只能按当地标准领钱,这不就像高价买会员却看不了高清片?难怪有网友调侃:"干脆退休前搬去西藏养老院,边看雪山边领高薪养老金。"不过这个段子背后藏着多少人的心酸。建筑工老张在广东干了十年,去年回四川老家时发现十年社保白交——因为各地缴费基数、年限互认难,最后只能按四川标准重新累计。像老张这样的流动务工者有近3亿人,他们的养老钱就像存在不同银行的定期,退休时还要算利率差额。好在国家正在搭建全国联网系统,将来有望像查话费余额一样随时看养老账户。听说试点地区已经能转移80%的缴费年限,但具体怎么算、会不会打折扣,现在还是笔糊涂账。有位社保局的朋友偷偷说:"现在各地财政独立,想完全拉平标准难着呢。"说到底,谁不想退休后多领点?但与其纠结地域差异,不如先把账算明白。要是你现在在深圳交着120%档的社保,退休回湖南老家只能按60%档发放,这差价是该找谁补?是让发达地区补贴欠发达地区,还是让个人承担差额?这些问题比单纯涨养老金更棘手。各位看官,您觉得未来养老金能实现"全国一盘棋"吗?要是您在多地交过社保,最担心什么问题?欢迎留言聊聊您的看法!
养老金并轨十年过渡期,早退和晚退不但养老金差距大得离谱,职业年金这部分差距也是挺

养老金并轨十年过渡期,早退和晚退不但养老金差距大得离谱,职业年金这部分差距也是挺

养老金并轨十年过渡期,早退和晚退不但养老金差距大得离谱,职业年金这部分差距也是挺大的。单位有两个同事,一个是2017年退休,另一个是2022年退休,他们的教龄都是39年,都是副高6档,只是退休时间相差5年。2017年退休的同事职业年金每个月165元,而2022年退休的同事职业年金785元,每个月少620元,真的是不可思议!
20岁的儿子与父母发生争吵,离家三十年不归,父母患病,叔叔通知他,他却不闻不问。

20岁的儿子与父母发生争吵,离家三十年不归,父母患病,叔叔通知他,他却不闻不问。

20岁的儿子与父母发生争吵,离家三十年不归,父母患病,叔叔通知他,他却不闻不问。叔叔照顾患病的哥嫂,哥哥两次大手术后离世,嫂子也因癌症去世,叔叔又操办了哥嫂的后事。之后,儿子背着叔叔偷偷拿走了父母银行卡里11万元存款,叔叔起诉,法院判儿子因未赡养父母丧失继承权,法院判决:儿子没有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丧失继承权,判决父母的遗产全部归叔叔所有。有网友说:父母偏心,也令人气愤,但作为儿子父母生养了你必须尽养老义务,不尽养老义务就不能再继承老人遗产也有网友说:法院判决正确,一个养到20岁的人不存在弃养。30年的不管不顾对父母缺乏赡养,真好脸来要遗产。“百善孝为先”,可这儿子倒好,30年对自己的父母不管不顾,父母走了却来要遗产……我邻居家的孩子,曾经也和父母闹矛盾离家,父母四处找他,愁得头发都白了。后来,孩子回来一家人抱头痛哭,和好了。可这儿子呢,怎么就这么狠心?我能理解父母和孩子之间可能会有矛盾,这叔叔有情有义,照顾哥嫂尽心尽力,他要的不是钱,是侄子的一点悔悟,可侄子却让人失望透顶,国家应该出台法律:子女长期不尽赡养义务就没有继承权,父母未抚养子女长大,等老了子女也没赡养权。要不然那些把子女丢下的父母厚着脸皮跑回来要子女给养老!我觉得叔叔是一个有情有义的人,得到遗产也是理所应当。亲情是无价的,不能因为一时的矛盾就放弃了。“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别等失去了,才懂得珍惜。对此,你怎么看?
养老金调整通知终于要来了!之前各种预测都猜错了,3月猜、5月盼、端午等,结果

养老金调整通知终于要来了!之前各种预测都猜错了,3月猜、5月盼、端午等,结果

养老金调整通知终于要来了!之前各种预测都猜错了,3月猜、5月盼、端午等,结果全落空。现在6月一到,这事儿终于板上钉钉了。我查了查,近几年最晚也没拖过6月,所以,接下来每一天都得盯着点手机了!钱到账这事儿就跟拆盲盒似的,甭管早晚,该来的总不会缺席。隔壁李婶还念叨呢,说她家闺女教了个新招,手机银行里设个到账提醒,连短信都不用等,页面直接弹窗带音效,比过年放鞭炮还热闹!我一听赶紧照做,现在锁屏界面划拉两下就能瞅见余额,心里那叫一个踏实。你们有啥好法子?评论区支个招儿呗,咱一起研究研究咋把这“叮咚”声变得更有仪式感!
父母把唯一房产赠予外孙,却要求儿子承担养老责任,儿子断然拒绝!关先生得知

父母把唯一房产赠予外孙,却要求儿子承担养老责任,儿子断然拒绝!关先生得知

父母把唯一房产赠予外孙,却要求儿子承担养老责任,儿子断然拒绝!关先生得知父母将唯一的住房过户给外孙后,内心五味杂陈。多年来,他婚嫁大事,父母从未给予任何经济支持,甚至奶奶的丧事也全由他操持。妹妹出嫁时,同样是他独自承担所有费用。父母始终认为他自食其力,无需经济援助。反观妹妹,生活拮据,父母却将房产赠予了她的孩子。面对父母的这一举动,关先生虽然心寒,却也尊重他们的选择。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父母将房产转让后,却反过来要求他承担养老责任,理由是“儿子理应赡养父母”。关先生对此强烈不满,他认为养老责任应该与财产分配挂钩。父母将全部家产赠予他人,却要求他负责养老,这在他看来极其不公平。因此,关先生拒绝了父母的请求。父母和妹妹则指责他忘恩负义,不孝顺。调解现场,关先生再次强调:“这些年,父母从未提供过任何经济帮助,我感到心寒。房产归谁所有,养老责任就由谁承担,我只会尽到精神上的孝道。”关先生的母亲泣不成声,诉说着养育之恩,指责儿子不仁不义。妹妹则补充道,父母年事已高,生活不便,按照传统习俗,儿子理应养老。房产归属与养老责任是两码事,即使未获得房产,也应承担养老义务。关先生态度坚决,重申了他的立场:“房产归属决定养老责任!”调解员指出,即使父母放弃所有财产,子女仍有赡养义务。此事引发广泛讨论。一些人认为,子女赡养父母是责任,但前提是父母自身无力承担养老费用。将全部积蓄赠予他人,再要求子女养老,这如同欠债人将财产转让,却让子女偿还债务,毫无道理。另一些人则认为,在实践中,法律条文与现实情况存在脱节。父母将养老资源转移,却让没有获得任何经济支持的子女承担养老责任,这并不合理。还有人强调,人际交往需遵循公平原则。谁承担养老责任,就应该获得相应的经济支持。这如同做生意,付出与回报应成正比。不付出就想获得回报,这是不现实的。从亲情角度出发,父母养育子女,子女理应尽孝。但本事件中,父母的处事方式无疑伤害了关先生的感情,经济上的不公平对待使他难以接受全部的养老责任。妹妹所强调的传统习俗,在现代社会也应与时俱进,兼顾公平与实际情况。无论是给予还是接受帮助,都应建立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关先生愿意承担精神上的赡养,也证明他并非完全不顾及亲情。这起事件提醒我们,家庭在处理财产分配和养老问题时,应注重沟通和公平,避免不必要的家庭矛盾。亲情并非等价交换,但合理的财产分配和养老安排,才能维护家庭和谐。最终,家庭和睦的关键在于相互理解、体谅和尊重。
中国养老金的困局确实迫在眉睫。连续20年上调待遇的背后,是日益加剧的支付压力——

中国养老金的困局确实迫在眉睫。连续20年上调待遇的背后,是日益加剧的支付压力——

中国养老金的困局确实迫在眉睫。连续20年上调待遇的背后,是日益加剧的支付压力——现收现付制遇上加速老龄化,就像用现在的杯子接未来的瀑布。2050年1.5个年轻人养1个老人的残酷比例,绝不是危言耸听。当下制度的三重矛盾尤为突出:东部省份结余过剩而东北等地寅吃卯粮,企业社保费率已是全球高位却仍依赖财政输血,更别说财政补贴已突破11万亿大关。这就像给漏水的池子不断注水,终究不是长久之计。国家的应对之策正在多管齐下:让养老金"钱生钱"的投资运营、国企利润输血社保的划转方案,还有那个让无数打工人心头一紧的延迟退休。但说实话,这些措施就像在高速行驶的列车上换轮胎——动作必须精准又及时。若未来窟窿继续扩大,恐怕免不了要动更多"刀子":80后90后们可能要面对更高的缴费比例、更严苛的领取条件。说到底,养老金改革就是场代际利益的艰难平衡,既要让现在的老人体面养老,又不能把年轻人压垮。这场关乎每个人晚年安全的持久战,需要的不仅是政府的智慧,更需要全社会的共识与担当。
上海一85岁老人,找到20多年未联系的养女,让养女给自己养老,买了房子登记在养女

上海一85岁老人,找到20多年未联系的养女,让养女给自己养老,买了房子登记在养女

上海一85岁老人,找到20多年未联系的养女,让养女给自己养老,买了房子登记在养女的儿子的名下,房子一直由老人居住,3年后,老人和养女发生争执,养女很少管他,老人一气之下将养女拉黑,还把养女、及其儿子告上法院,要求撤销赠与并收回房子,法院这样判了。据光明网5月30日报道了一件,老人无儿无女,用房子换取赡养,却又反悔的案例,很值得探讨。邱老伯85岁了,年纪大了,身边没人照顾,在2019年,他联系了20多年都不怎么来往的养女邱女士。邱老伯和邱女士商量,自己拿房子作为交换,希望邱女士能来照顾自己晚年生活,等他去世后,会把名下的一套房子赠与邱女士。问她同意不?现实中,有一些老人身边没有子女,年老体弱需要人照顾,又不想去养老院,因此,开始尝试“以房换取养老”的模式。也就是把自己的房产送给某个觉得靠谱的人,让对方给自己养老,不过,这后面的法律风险也有不少。原来,邱女士是邱老伯年轻的时候,收养过的养女。可是不知道什么原因,两人在1992年通过法律途径解除了这段收养关系。法律上来说,邱老伯与邱女士解除收养关系后,双方在法律上不再具有父母子女关系,也不再承担相互抚养、继承等法定义务。邱女士听了邱老伯的想法后,又考虑到自己还有一个儿子宋先生,毕竟在这寸土寸金的地方有套房子是很值得的,于是,她答应了。邱老伯一看养女答应了,心里非常高兴。在2019年11月,他真的去买了一套房子,把房子登记在自己和邱女士的儿子宋先生名下。不过,这套房子宋先生拥有99%的产权,邱老伯有1%的产权。邱老伯这么做也是为了图一个安心,而且,买完房子后,也是邱老伯住在这套房子里。不过,邱老伯还是没有安全感,在2020年1月,还有2022年2月,他和邱女士分别签了2次书面协议,约定邱女士为他养老送终,他会将房产份额赠与她。一开始,邱女士确实尽心尽力,给邱老伯买这买那,也经常上门看望他。可是,好景不长,两人因为一些日常琐事发生了矛盾,邱老伯一气之下将邱女士微信拉黑了。随后,又将邱女士、宋先生告上法院,要求撤销赠与,还要收回房产。对于宋先生99%的房产份额,邱老伯、邱女士都认可。但是,两人对赠与是否附带赡养条件,各执一词。邱女士一口咬定,邱老伯是觉得过去亏欠自己,赠与房子就是为弥补遗憾,没有说用赡养作为条件。她说,邱老伯想法总是多变,他老人家也曾用过“以房换取赡养”给过他亲戚,之后又反悔要回去。邱老伯却反对,他表示将房子赠与邱女士,就是为了换取邱女士的赡养。本案中,邱老伯附带条件的赠与是合法的。邱老伯以房产换取邱女士赡养的承诺,二人在签订书面协议时,明确约定了房产作为养老用,邱女士对此是知情的。《民法典》第661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也就是说,邱老伯与邱女士签订的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了邱女士需要为以邱老伯养老送终,作为赠与房产的条件,这一约定是合法且有效的。然而,邱女士在与邱老伯关系恶化后,很少履行养老照顾义务,违反了赠与合同中的约定。如果说,受赠人仅轻微未履行赡养义务,赠与人是否能撤销赠与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若未达到“严重”程度,赠与人撤销赠与的主张可能不被支持。《民法典》第633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第三款,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邱老伯和养女发生争执过后,发现邱女士很少再照顾自己了。法院认为,邱老伯和养女解除关系后,20多年几乎不来往。而且,邱老伯也尝试过把房子赠与侄女,想换取养老,却被对方拒绝了,所以,他才找邱女士,用房子换取赡养。但是,邱女士和老人争执后,很少履行赡养义务。因此,邱老伯有权要求撤销赠与并收回房产。最终,法院判决:支持邱老伯撤销赠与的主张。也就是说,邱老伯可以撤销赠与,要回房子自己住。有人说,邱女士白伺候三年老人,老人这么做有点白嫖人家三年的赡养了,老人也断了自己用房换取赡养的后路了。其实,“以房换赡养”的初衷,是独居老人对晚年生活安稳的渴望。老人并不是单纯追求物质回报,而是希望在生命最后的阶段,可以感受到亲情的温暖,生活的体面。不过,老人要想以房换赡养,还需谨慎,不要轻易相信口头承诺,可以与对方签订附条件赡养书面协议,留存证据。而接受附条件赠与的一方,也要明白,接受的不只是“等价交换”,同时承担的是一份履行赡养的责任。你对老人以房换赡养,又反悔这事怎么看呢?

74岁的李金山,把32万存款和县城82平米的房全给了女儿,一年后,找到儿子养老,

74岁的李金山,把32万存款和县城82平米的房全给了女儿,一年后,找到儿子养老,被儿媳关在门外。老人告上法庭,经调解,房子估价70万,妹妹给哥哥50万,以后老人由兄妹俩赡养。这件事如果是真的,那只能说,这位老人是犯糊涂了。怎么可能把自己的财产全给女儿而一点都不给儿子呢?如果儿子不是亲生的,而是抱养的,还勉强说得过去。可这儿子明显是亲生的,不然的话,他是不会去找儿子养老的。儿媳妇将他关在门外,这做法显得无情,但大家却不会指责她。当然,如果儿子这么做,大家肯定会指责他的。因为他是老人抚养大的,这养育之恩比天大,即便老人没把财产给你,可你也该赡养老人啊!不过,大家在指责儿子时,也会为他抱屈,因为老人的财产他怎么都应该有一半的,结果一分钱都没有,放谁来心里也会气愤的。出现这种情况有两种可能,一是女儿很尽孝,是一个孝女,以后老人养老全由女儿负责,而儿子很不孝,是个忤逆之子,他是根本就不会孝敬老人的。二是儿子很有钱,这么一百来万,根本不算什么,相反地,女儿却没有钱,于是当老人的便想提拔一下女儿,让女儿的日子好起来。从事情的发展来看,不是第一种。而有可能是第二种。但老人的儿子应该不是亿万富翁,甚至还不是千万富翁,所以,这一百多万,对他来说还是比较看重的。幸好这事算是得到了比较好的结果,说不上圆满,也不能说是失败。但这件事告诉所有当老人的,做事必须得一碗水端平,不然的话,会因为人为制造家庭矛盾。
浙江台州,女子靠种菜养活儿子,还给他娶妻安家。女子60岁时,准备找个伴侣,但儿子

浙江台州,女子靠种菜养活儿子,还给他娶妻安家。女子60岁时,准备找个伴侣,但儿子

浙江台州,女子靠种菜养活儿子,还给他娶妻安家。女子60岁时,准备找个伴侣,但儿子全力反对,母子关系突降冰点。8年后,女子老伴离世,她想回儿家安度晚年,儿子不让母亲回家,女子一纸诉状,把儿子告上法庭,儿子却提出莫名要求,他说母亲想回家养老,可以,但每月交500块房租,结局让人感慨万千!来源:广州日报黄老太一辈子过得艰难,丈夫在儿子十几岁时去世,没了家里的顶梁柱,她一个女的只能拼命坚持。为儿子,她一直没做那个决定,独自种菜挣钱养家,偶尔还打些零工贴补家里。为了儿子,她一直没再婚。平日种种菜换钱,维持家庭开销,闲暇时还会打些零工补贴家用。黄老太多年来含辛茹苦,好在儿子懂事,很能体谅她。那些年日子过得艰难,但看着儿子一点点长大,黄老太心里满是欣慰。长大后,儿子很懂事,悉心照料母亲,生活里事事安排妥当,母子俩相处十分和睦。岁月匆匆如白驹过隙,2017年,60多岁的黄老太,看着成家立业的儿子,决心为自己活一回。这天,当她告诉儿子自己打算再婚时,儿子瞬间愣住了。这消息太过突然,他一时难以接受。黄老太心意已决,打算再婚,去过自己想要的生活。操劳了一辈子,到了晚年,她想按自己的意愿活一回。然而,儿子却极力反对,他觉得母亲简直是糊涂了。母亲年事已高,自己也已成家立业,她都六十多岁了,居然还要嫁人,这要是传出去,岂不是要被人笑话?为此,母子俩争吵起来,谁也没能说服对方,自此关系破裂。黄阿姨心里难受,搞不懂儿子为啥强烈反对,但幸运的是,弟弟站在她这边,同意她再婚。果不其然,即便儿子竭力阻拦,黄老太还是再婚了。此后,母子俩之间的矛盾彻底激化,关系降至冰点,儿子更是为此与母亲切断了往来。于是,再婚后的8年,黄老太的儿子一直没和她联系过。2024年,黄老太再婚的丈夫因病离世,只剩她孤身一人,晚年生活十分孤寂。就在这时,黄老太思念起儿子,也有了回乡养老的想法。万万没想到,她刚说出要回家,就被儿子狠狠拒绝了。黄老太满心悲苦,回想起过去独自艰辛把儿子拉扯大,如今求儿子赡养,却被拒绝,心里满是寒意。事后,走投无路之下,黄老太为了能回曾经的家养老,不得已将儿子告上了法庭。谁都没料到,调解时儿子忆起往事,但他仍怒火未消,竟直接放话:她想回来住,行,一个月给500块房租。儿子态度冷硬,即便母亲有过错,可她都七十好几了,难道真能弃之不顾?有人说,这个儿子做法不妥。母亲辛苦将他养大成人、帮他成家,后来想再婚,也没什么错,凭什么不赡养她,又有什么理由问她要房租呢?要是母亲没尽过抚养义务,儿子不愿养老还能理解。可母亲辛苦把他养大成人、操持成家后才开始新生活,如今无依无靠,儿子理应尽赡养责任。调解员听黄老太儿子口出此言,当即反问:“你要收房租,那在娘胎里住的十个月,该给母亲多少‘租金’?”这话一出,黄老太的儿子瞬间沉默,神情明显有了触动。最终经调解,黄老太儿子不再强烈抵触,还承诺立刻接母亲回家。在黄老太这件事情背后,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浮现出来:子女究竟有没有权力干涉父母再婚呢?答案是明确的,子女无权干涉。《民法典》第1069条白纸黑字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涵盖结婚自由、离婚自由,自然也包括再婚自由。父母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有自主决定婚姻状况的权利,子女不能横加阻拦。黄老太60岁再婚是她的权利,不能因年纪大就否定老人追求婚姻与爱情的自由。儿子难以真心祝福,也该尊重母亲的选择。毕竟母亲在他年幼时,放弃再婚机会,一心将他抚养成人后,才开启自己的新婚姻。根据法律,子女无权以任何理由阻碍父母的婚姻自由。黄老太打算再婚,她儿子却以此拒绝赡养,甚至索要房租。这种行为既违反赡养义务,也欠缺对母亲的敬重。针对此事,黄老太在老伴离世后,一人将儿子养大成人、操办婚事。到了晚年想再找个伴儿,这是她自己决定的生活路。母亲再婚后,儿子和她断了8年联系。这做法既没尽到赡养责任,也没做到尊重母亲。那么,子女能否因为父母再婚,就不履行赡养责任?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不会因任何情况取消。黄老太辛苦养大儿子,还帮他组建家庭,儿子在母亲年迈时,理应尽赡养义务。简单来说,儿子是因母亲再婚,才不认她的养育之恩,拒绝赡养,这种做法肯定不行。幸运的是,黄老太儿子认识到错误,最后把母亲接回了家。大家说说,老人再婚,子女该阻拦还是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