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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阴农民周更亚为改善村民出行条件,自费150万元修路一条,村民出行方便了,但

陕西华阴农民周更亚为改善村民出行条件,自费150万元修路一条,村民出行方便了,但

陕西华阴农民周更亚为改善村民出行条件,自费150万元修路一条,村民出行方便了,但却因售卖开山碎石被判非法采矿罪。周更亚不服判决,决定上诉,同时申请再审。周更亚是华阴市华山街道办事处下寺村农民,他说自己是为村民修路...
真的太让人意外了!陕西渭南一男子自掏150万为村民开山修路,本是大好事,却因卖了

真的太让人意外了!陕西渭南一男子自掏150万为村民开山修路,本是大好事,却因卖了

真的太让人意外了!陕西渭南一男子自掏150万为村民开山修路,本是大好事,却因卖了修路开采的石头补贴成本,被判非法采矿罪,9个月刑期外加10万罚款!男子申请再审,他觉得自己合法修路,卖石头只为节约成本,咋就犯罪了?周更亚是陕西华阴的一位普通农民,这两年心头总揣着一个难解的疙瘩。本来给乡亲们修一条救命路的大好事,到头来竟让他背罪入狱九个月。虽说人已经出来了,可那份委屈压在心里沉甸甸。这不,今年六月十一号,华阴法院专门为他这案子开了再审听证会,审慎听取了他和律师的心声。老周这案子,到底藏着什么委屈?2018年,华阴山里一场大水冲垮了,进出匣上村的唯一山路。几十户村民困在山里,寸步难行,成了周更亚心头的一道坎。那时的他,是匣上村(后来合并进竹峪村)的村干部。看着乡亲们的窘境,老周坐不住了,他站出来牵头张罗修路。这事不仅乡亲们盼着,也获得了罗敷镇政府和市扶贫部门的支持。为了立项,镇政府特意给市扶贫办打了报告,强调修通这条路关系重大,村民出行便利是小事,它更是山沟里发展产业,帮贫困户脱贫的希望。报告递上去不久,便批了三十六万元扶贫资金,专门用于修这段路。为了符合项目要求,老周费了些力气,最后借用市里一家建筑公司的资质,代表村子拿到项目许可。修的是山路,自然躲不过炸石头开路。2017年底就开始做各项准备了。到了2018年初,老周代表村里正式和专业的爆破公司签了协议,工程总算热热闹闹地干了起来。那段时间,从二月干到七月,炸山开石,填实路基,工程如火如荼。开山辟出的都是坚硬的花岗岩石头。石头越来越多,堆积在路旁。老周看着这些石头,心里盘算着,堆在那既占地又没用,如果能卖点钱,正好填补修路的巨大窟窿,给乡亲们修路不就松快些?于是,老周开始给这些工程废石找出路。他琢磨着处理,自己卖掉了一部分,大约3312立方米,换回差不多十四万三千块钱现金。拿一部分石头去抵修路急缺的柴油款,价值九万多块,抵掉的石头算1885立方米左右。还卖给一位姓汪的老板一些,818立方米石头换来四万一千块钱。甚至还有一些石头,约2961立方米,价值估摸着接近十五万元,被运到市里某水泥厂暂时存放。这些处置,本意是为工程救急省钱。万万没想到,这“废物利用”的好法子,竟把他推进了深坑。2018年7月工程停了,路也没修完。接下来到了2019年4月29日,华阴法院判决周更亚非法采矿,说他卖石头没办采矿许可证,犯了罪。法院还说省里认定他破坏了8800多立方资源,值44万多,这事挺严重。结果,他被判坐牢九个月,罚款十万元。当时他已在看守所待了近九个月,没再上诉,直接服刑。2019年底刑满放出来后,他不服气,觉得自己无罪。修路花了150多万,有票据的就有130多万,自己还垫了好多钱,扶贫款36万因工程没完也没拿到。他开始收集修路的开支证明,找证据申诉。于是,他找到了北京律师事务所的邵克和易文杰两位律师,帮着他申请再审。他和律师的观点很明确,老周是实打实为了集体公益修路,这条路是政府批准的项目。炸山开石本是修路的必经环节,不是他存心去开采矿藏。他处理掉的,全是修路过程中无法避免,产生暂时用不了的石头。卖石头的钱也好,抵账的物资也好,都一分不少地用在了修路这一桩事上,从没落进自家口袋,何谈“为个人牟利”?相反,老周认为这是响应国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好做法,没有触犯刑律的必要。说起那段修路的日子,老周也是满腹心酸。老周是1968年生人,曾在匣上村当过村委会主任。虽说这些年村民们陆续搬下山了,但深山里家家户户还有承包的山林和牲口,逢年过节、播种收成、上山祭祖,大伙儿还得回来看看。为了照看,老周自己一直守在山里经营着一片林子,开了个“天合园林休闲农庄”维持生计。2015年,匣上村和竹峪村等几个村子合并了,匣上就成了竹峪村下面的一个组。老周对这片土地和乡亲的情感,一点不含糊。修路原本是桩政府支持、造福大伙儿的实在好事。如今老周虽已走出高墙,心头那份委屈却如影随形。他始终想不明白,他一片真心为乡亲修路,在项目资金山穷水尽时,万般无奈才“废物利用”换点修路钱,怎么竟被当成了罪犯?他把最后的希望寄托在了再审查这条路上,盼望着法律能细细衡量,这桩事情的里里外外,给他一个公道。但愿老周的事情,最终能有个令人宽慰的解答,既维护法纪威严,也体恤那片修路助人的朴素初心。信息来源:大象新闻发布于6月18日

陕西华阴,男子为省钱爆破开山修路,卖石被判非法采矿罪,坚称无罪。2025

陕西华阴,男子为省钱爆破开山修路,卖石被判非法采矿罪,坚称无罪。2025年6月17日,澎湃新闻报道了一起令人费解的案例。陕西华阴的周更亚,肩负着修建一条80米山路的重任。原计划是打通一条隧道,但预算高达130万,而扶贫修路...

陕西华阴,男子欲开山修路造福乡邻,得到批准并申请到30万的修路资金。结果悲剧了,

陕西华阴,男子欲开山修路造福乡邻,得到批准并申请到30万的修路资金。结果悲剧了,由于男子将修路过程中产生的碎石售卖,被认定为非法采矿罪,获刑9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男子称,为了修路,自己前后已经投入了150万,售卖...
“冤不冤?”男子欲开山修路造福乡亲,获准并争取到36万元扶贫资金。结果,在施工过

“冤不冤?”男子欲开山修路造福乡亲,获准并争取到36万元扶贫资金。结果,在施工过

“冤不冤?”男子欲开山修路造福乡亲,获准并争取到36万元扶贫资金。结果,在施工过程中,因将炸落的石头售卖,被以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10万元。男子不服,表示自己前前后后投入了近150万元,之所以出售矿石是为了节约清理的成本,且用于项目本身,没有获利等等,认为自己无罪,欲申请再审。事情是这样的,陕西华阴的周先生是某村委会的主任,该村庄位于大山深处,随着时代的发展,村里的年轻人纷纷走出大山,只有少部分村民留在家乡生活。走出村子需要经过一条山路,早些年村民们还能凑合使用。可随着山里发了大水,这条山路就被冲毁了,村民们进进出出非常不方便。正因如此,周先生才提出要重修山路。一方面,村民们进出村庄的安全性有了保障;另一方面,山路修好后,还能发展农业旅游,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带领村民们脱贫致富。有了计划后,周先生便向有关部门提交了申请,最终争取到了36万元。其中包括有1000米道路硬化的10万元,以及破石填方2600立方米的26万元。本以为这些钱足够修路,但周先生还是把事情想的太简单了。如果只是修路确实花不了多少钱,但问题是中间有一条隧道,修下来最起码要上百万元。由于修路资金并不充裕,周先生便私自决定将山体爆破。对于爆破下来的石头,周先生想着可以用来垫路,或者直接堆在路边山沟里。但想象很美好,现实却很残酷,当地水务局称这样做会影响泄洪,周先生只能想办法将这些石头处理掉。而清理石头也需要一笔不菲的清运费,周先生无奈只能将这批石头私自处理。据了解,周先生在修路期间,将3312.8立方米的花岗岩向外出售,获利142924元;还将价值94256元的花岗岩用来抵修路施工所使用的柴油费用;单独出售给汪某价值40908.5元的花岗岩;剩余价值148055元的花岗岩运到了当地的某个水泥厂。算下来,周先生共计开采了8830.1立方米的花岗岩,价值共计44.1505万元。一审法院认为,周先生触犯了非法采矿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值得一提的是,一审判决的时间为2019年4月份,但周先生被羁押的时间为2018年8月份。一审判决期间,周先生并未提起上诉,但在获释后,便收集了相关证据,随即提起申诉。据周先生所说,为了修这一条路,已经投入了将近150多万,其中有130万都有具体的单据。而相关的36万财政扶持一直没有到位,原因是山路还没有修好。代理律师表示,虽然周先生销售碎石是不容置疑的事实,但所获取的全部款项全都用来了修路上,并非个人牟利。除此之外,周先生也没有假借修路之名进行采矿,更何况采矿后的清运费用非常高,说他为了获利而爆破山石显然不合常理。最重要的是,相关法律规定,非法采矿指的是采矿的行为,而销售则是处置行为。此前的邬某存、任某涉嫌非法采矿不起诉案中,两人将采挖的矿石全都用到了公益性建设中,并没有从中非法获利。这两个案件非常相似,故律师认为周先生无罪。对此,有网友表示,就算周先生申诉成功,修路这件事还是被耽误了,最后也是得不偿失。也有网友认为,周先生修路的目的就是为了销售碎石。不管怎么说,还是希望法院能够依法审判,查出这件事背后的真相。今天的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大家对此事有何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和讨论,感兴趣的可以点击头像加关注,我将每日更新优质内容,我们下期见。信源:原文登载于顶端新闻2025年06月18日关于《开山修路时将石头售卖被判非法采矿罪,事主获刑九个月申请再审》的报道
“冤不冤?”男子欲开山修路造福乡亲,获准并争取到30万元扶贫资金。结果,在施工过

“冤不冤?”男子欲开山修路造福乡亲,获准并争取到30万元扶贫资金。结果,在施工过

“冤不冤?”男子欲开山修路造福乡亲,获准并争取到30万元扶贫资金。结果,在施工过程中,因将炸落的石头售卖,被以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10万元。男子不服,表示自己前前后后投入了近150万元,之所以出售矿石是为了节约清理的成本,且用于项目本身,没有获利等等,认为自己无罪,欲申请再审。人们常说修桥铺路是积德行善,会赢得赞誉和感激。谁能想到,在陕西华阴,一位村主任周某的相似义举,换来的却是冰冷的铁窗。一切得从那场突如其来的山洪说起,它无情地冲毁了村里唯一通往外界的道路,切断了村民们的生命线。当时的村委会主任周某,看到乡亲们焦灼的困境,决定亲自出面修路。他积极跑动,向当地部门提交了修路申请,顺利获得了许可,甚至还争取到一笔36万元的扶贫资金。蓝图有了,资金仿佛也有了着落,这本该是皆大欢喜的好开头。谁曾想,计划赶不上变化。那笔说好的36万元扶贫款,因为项目未能按时开工,最终没有到位,而被收回了。可周某修路的心意已决,他没停下脚步,而是咬牙选择了自己垫资开工。这条山路修起来远比预想的艰难,钱像流水一样花了出去,远远超出了预算。连他自己都没想到,前前后后竟然搭进了150多万元,其中有票据可查的就超过了130万。修路过程中,为了打通被冲毁的山体,避免不了要进行爆破。这爆破产生的大量碎石堆积在工地上,清理也是个麻烦事,而且还需要成本。周某寻思着,这些碎石堆着占地方,处理也费钱,不如变现一部分,用来补贴修路的开支,抵扣柴油钱。总共卖了27万多块钱。他当时想的很简单,能省一点是一点,这些钱正好能填补修路的巨大资金窟窿,毕竟把路修好才是头等大事,正是这笔“碎石款”,给他带来了意想不到的法律麻烦。他被告知,在修路时爆破取石并将石料出售的行为,竟然触犯了法律,构成了非法采矿罪。庭审中,周某辩解说,当初协调时,有关部门曾表示无需额外办手续;而且卖石头的钱全部用来补贴修路了,自己一分都没揣腰包,根本不是为了牟利。但法院审理认为,将山体爆破出的碎石用于工程本身不需要许可证,可一旦将这些石料出售,进入了“流通领域”进行销售获利,就必须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最终法院没有采纳周某的辩解,判决他非法采矿罪成立,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一审宣判时,周某已经被羁押了将近9个月,刑期抵消,当天就获得了自由。可虽然重获自由,他觉得冤屈,没有选择普通的上诉,而是启动了更进一步的申诉程序。他收集了大量垫资修路的票据和证据,希望能证明自己投入的巨款和卖石料所得确实都花在了修路上,证明自己修路的初心和善意。从法律条文看,《矿产资源法》确实规定开采矿产资源需要许可。而早年原国土资源部的一个复函提到,工程施工需要的砂石土,如果是为了自用、而非投入流通领域营利,或者用于公益性建设,可以不用办证。法院正是抓住了“投入流通领域销售获利”这个点来定罪的。但问题在于周某的行为动机和资金的实际去向。就像几年前山东沂南也发生过类似的事,当地村民修惠民工程,因为缺钱卖了点石料补贴项目。结果检方深入调查后,考量了采挖范围是否超出必要、是否用于工程或公益目的、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意图等因素,最终做出了不起诉决定。这说明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资金用途,往往是衡量其行为性质的关键。周某案如果真如他自己所说,卖石料只是为了填补巨额垫资的资金缺口,钱全用在了这个扶贫性质的公益项目上,而且他个人为此付出了巨大代价,那么他的申诉确实存在成功的可能性。理论上,如果申诉成功,他还能申请国家赔偿。就算最终申诉成功,周某的遭遇依旧让人感到沉重和无奈。一个为了公益、甚至不惜倾家荡产的人,项目因此耽搁,自己还为此身陷囹圄,付出了如此沉重的个人代价。这件事再一次提醒我们,即使出发点再好,涉及矿产资源等敏感领域,依法依规、办理许可始终是不可忽视的底线。信源:大象新闻
杨暄,字宣和,弘农华阴(今陕西省华阴市)人,是北魏时期的官员以及军事人物。据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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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暄,字宣和,弘农华阴(今陕西省华阴市)人,是北魏时期的官员以及军事人物。据史料记载,杨暄的性格通达开朗,学识渊博且记忆力强。他的儿子杨敷为北周汾州刺史。北魏时期的历史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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