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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不足惜!”云南玉溪,一男子欺负嫂嫂后被判9年。谁料,男子服刑结束,非但毫无悔

“死不足惜!”云南玉溪,一男子欺负嫂嫂后被判9年。谁料,男子服刑结束,非但毫无悔

“死不足惜!”云南玉溪,一男子欺负嫂嫂后被判9年。谁料,男子服刑结束,非但毫无悔改之心,反而为泄愤闯入嫂嫂家进行报复。其间,男子致使一名见义勇为的村民当场失去生命,还将嫂嫂造成轻伤。事后,男子逃之夭夭。据新黄河7月22日报道,九年前,田某(化名)因一时冲动,对自己的嫂嫂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法院依法判处他9年有期徒刑。本以为这9年牢狱能让他悔过,出来后重新做人,谁也没想到,出狱后的他,心里装的不是愧疚,而是满满的怨恨。2002年7月,田某刚刑满释放,他出狱后,把当年入狱的账,全算在了嫂嫂头上。他觉得是嫂嫂让自己蹲了大牢,这份怨恨在心里疯长,最终让他决定上门报复。2002年11月,田某揣着恶意,悄悄摸到嫂嫂家附近。他趁着没人注意,翻墙进了院子,随后猛地推开屋门,眼里的凶光让屋内的嫂嫂瞬间惊恐。田某像一头发疯的野兽,朝着嫂嫂扑过去,拳打脚踢而且刀具相向,嫂嫂的呼喊声和求救声,根本他毫不在意。就在这时,同村的村民刘大哥(化名)恰好路过。刘大哥是出了名的热心肠,平时村里谁家有事儿,他都会去搭把手。那天他听到动静,立即前来制止,他没多想就冲进屋子。可他没想到,这一冲,竟是和家人的永别。刘大哥进门后,看到田某正对着嫂嫂下狠手,立刻大声呵斥,冲上去阻拦。可田某已经红了眼,对着刘大哥也下了死手。激烈的挣扎和反抗中,刘大哥被田某残忍杀害,倒在血泊里,而嫂嫂也被砍成轻伤。做完这些,田某知道自己闯了大祸,趁着夜色,慌不择路地逃出村子,从此开始了逃亡生涯。接到报警后,警方第一时间到达了现场,可是田某早已跑的不见踪影。由于案发地村里地处山区,周围山高林密,利于田某躲藏逃跑,华宁县公安局曾多次组织警力开展地毯式搜捕工作,但均未能找到他将田某抓获。这一逃,就是20年。这20年里,田某像老鼠一样,躲在阴暗角落,不敢用真实身份,不敢和人深交,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2年,警方通过不懈追踪,终于在某个城市的出租屋里,将田某抓获。落网时,他胡子拉碴,眼神里满是疲惫与绝望,曾经的戾气仿佛也被岁月磨掉不少,可犯下的罪孽,不会因为逃亡时间久就被抹去。案件进入司法程序,2022年11月15日,一审时,法院认定田某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且他是累犯,按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可被害人一方不服这个结果,案件随后进入二审阶段。2025年7月2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华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被害人亲属和关注此案的民众,都盼着能有一个更公正的判决,给逝去的刘大哥一个交代,给社会一个明确的法治信号。对于这件事,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在评论区分享。
广东揭西,家中突然起火,34岁的继奶奶独自跑出门逃生,留下2岁和7岁的继孙子,当

广东揭西,家中突然起火,34岁的继奶奶独自跑出门逃生,留下2岁和7岁的继孙子,当

广东揭西,家中突然起火,34岁的继奶奶独自跑出门逃生,留下2岁和7岁的继孙子,当消防员灭了火,发现屋内的两个孩子已经身亡。两个孩子是前几天去给爷爷过生日,便留在那边。起火的时候爷爷没在家。消防认定火灾是锂电池引起的,玩具车?或是电动车?这场火灾发生在今年4月8日早晨七点。两个孩子去世后,父亲说:“你给我救出一个孩子,我也不会这么恨你。”父亲认为继奶奶见死不救,想追究继奶奶的责任,便报了警,揭西县公安局认定继奶奶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身处险境时,人的第一反应往往是自救。也许继奶奶不是坏人,突然看到起火,一时惊慌失措的忘记了家里还有两个孩子,只顾着独自逃生,当她反应过来时,火势已经很大了。无论怎样,两个幼小生命的逝去,继奶奶一辈子都要背负良心的债。理解这位父亲悲痛的心情,爷爷和继奶奶的婚姻也走到了尽头。这场悲剧的背后,藏着的是人们对锂电池使用规范的漠视。面对他人危难,有人挺身而出、见义勇为,有人却冷眼旁观、无动于衷,这背后,正是良心在悄然指引着不同的选择。来源:红星新闻
广东揭西,家中突然起火,34岁的继奶奶独自跑出门逃生,留下2岁和7岁的继孙子,当

广东揭西,家中突然起火,34岁的继奶奶独自跑出门逃生,留下2岁和7岁的继孙子,当

广东揭西,家中突然起火,34岁的继奶奶独自跑出门逃生,留下2岁和7岁的继孙子,当消防员灭了火,发现屋内的两个孩子已经身亡。两个孩子是前几天去给爷爷过生日,便留在那边。起火的时候爷爷没在家。消防认定火灾是锂电池引起的,玩具车?或是电动车?这场火灾发生在今年4月8日早晨七点。两个孩子去世后,父亲说:“你给我救出一个孩子,我也不会这么恨你。”父亲认为继奶奶见死不救,想追究继奶奶的责任,便报了警,揭西县公安局认定继奶奶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身处险境时,人的第一反应往往是自救。也许继奶奶看到起火,一时惊慌失措的忘记了家里还有两个孩子,当她反应过来时,火势已经很大了。理解这位父亲悲痛的心情,爷爷和继奶奶的婚姻也走到了尽头。这场悲剧的背后,藏着的是人们对锂电池使用规范的漠视。面对他人危难,有人挺身而出、见义勇为,有人却冷眼旁观、无动于衷,这背后,正是良心在悄然指引着不同的选择。来源:红星新闻
e魔出狱又酿血案!死缓判决引发全网轰动:今日,全中国都在等待一个答案。9

e魔出狱又酿血案!死缓判决引发全网轰动:今日,全中国都在等待一个答案。9

e魔出狱又酿血案!死缓判决引发全网轰动:今日,全中国都在等待一个答案。9年刑期换两条人命,20年潜逃竟然免死?当恶魔的刀刺入见义勇为者的胸膛,法律轻判的“仁慈”就像一巴掌扇在所有人的脸上!1996年,云南华宁的田某明持刀Q奸嫂子赵某某,数日后竟回来S人灭口(未遂),却仅被判9年刑期。2002年,他出狱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提刀冲向嫂子家复仇。同村的男子刘某某挺身而出阻拦,被田某明当街捅死;赵某某身中数刀侥幸存活,而凶手一逃就是20年!去年一审,这个身负两条人命、潜逃20年的恶魔,竟然被判死缓!全网立刻愤怒了:“Q奸+S人+潜逃=不死?那见义勇为者的命算什么!”23年过去了,赵某某至今不敢出庭:“听到他的名字就像刀捅心窝!”她儿子含泪控诉:“田家从未道歉,我妈夜夜噩梦缠身!”更让人难受的是刘某某儿子的质问:“我爸为救人而死,如果凶手不死,以后谁还敢挺身而出?!”法律的天平一旦向e魔倾斜,普通人就只能以血为盾!田某明两次举刀表明:给极端恶人的“改造机会”,就是给无辜者发放死亡通行证。当见义勇为的代价是家破人亡,而暴徒却能凭借“潜逃”“减刑”苟活——这份判决毁掉的不是镣铐,而是千万人的正义信仰!今日二审开庭,全网都在屏息等待。如果e魔再次逃过死刑,你要如何告诉孩子“见义勇为”的意义呢?

三亚家电维修工人杨广聪荣获“全国见义勇为模范”

三亚家电维修工人杨广聪荣获“全国见义勇为模范” 危急关头,一张塑料凳成为守护生命的盾牌!7月21日,在北京召开的第十五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彰大会上,来自三亚崖州区的家电维修工人杨广聪(男,汉族,39岁,广东湛江人...
“法不责众?殊不知,贪小便宜,吃大亏!”山东临沂,一菜贩的蒜袋意外散落街头,本以

“法不责众?殊不知,贪小便宜,吃大亏!”山东临沂,一菜贩的蒜袋意外散落街头,本以

“法不责众?殊不知,贪小便宜,吃大亏!”山东临沂,一菜贩的蒜袋意外散落街头,本以为路人是帮忙捡拾。不料,路人不是帮忙,而是蜂拥哄抢,有人整袋扛走,有人怀里猛塞,任凭菜贩子喊破嗓子,抢蒜者无人回头。网友感叹:散落的是大蒜,崩塌的是人心。7月21日,百姓关注报道了一起让人寒心的事情,引发网友热议。48岁的菜贩张强(化名)常年往返于兰陵县与寿光蔬菜批发市场。事发当天,他驾驶农用三轮车运送好几十袋袋大蒜路过一个路口,因避让车辆急刹,导致20余袋大蒜滚落路口。烈日炙烤下,麻袋破裂,蒜瓣散落满地。此时,路口陆续聚集人群。目击者回忆:“起初只有两人捡拾,但当有人扛起整袋蒜狂奔时,人群瞬间失控。”十余名路人加入哄抢:有人撕开麻袋塞入背包,有人骑电动车载蒜逃离。张强嘶吼阻拦,反被推搡倒地。十分钟内,路面只剩零散蒜皮。张强无奈报警,在警方协助下,被路人抢走的大蒜悉数追回。有网友说,哄抢定‘聚众哄抢罪’听着厉害,可现实中几个人因此坐牢了?往往是追回财物了事。违法成本这么低,下次掉一车西瓜试试?也有网友说,今天能对一袋蒜‘不拿白不拿’,明天就敢对更大的漏洞‘不钻白不钻’。规则的口子,往往是从最不起眼的地方撕开的,必须严惩。那么,这件事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呢?1、路口抢蒜,是“捡便宜”还是“违法犯罪”?抢蒜者可能会辩解,“东西掉地上没人管,谁捡到算谁的”、“我就拿了一小把,值几个钱?犯得着上纲上线?”、“大家都拿,法不责众”。《民法典》第267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张强作为大蒜的所有权人,即使货物散落,只要他本人在现场竭力守护、呵斥,就表明他对财物仍保持着实际的控制和支配意愿。大蒜不是被遗弃的垃圾,而是暂时脱离运输工具的“有主物”,任何人都不得对大蒜进行哄抢。即便是无人认领的遗失物,结合《民法典》第314条,路人在拾得后也有义务归还或送交公安,何况大蒜还不是遗失物,只是掉落物而已。本案中,张强在现场大声阻止,抢蒜者对此心知肚明。他们不顾货主反对,公然动手拿走,这行为性质就变了,这叫“公然夺取”!法律上,这不仅构成民事侵权,还很可能构成违法犯罪。这个罪名的关键点在于:聚众、公然、夺取他人财物。兰陵路口的情形,十几人一拥而上,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夺走张强的大蒜,完美“契合”了这几个要素。有人辩称“就拿了一点,不值钱”。首先,哄抢罪看的是整体造成的损失,张强损失了20多袋,价值几千元,并非只看个人拿了多少。其次,即使单个人拿的少,如果情节恶劣,比如推倒货主、态度嚣张,也可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定性为“抢夺”或“寻衅滋事”进行拘留、罚款。法律不会因为“小偷小摸”就完全放过,“法不责众”更是违法者的幻想。关键在于行为的性质和造成的后果。“大家都拿”不是护身符,“别人抢我也抢”是最糟糕的借口。法律追究的是个体行为。参与了哄抢,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监控、目击者都是锁定个体的证据。不能因为人多,就认为违法成本降低了。因此,路口哄抢大蒜的行为,绝非简单的“捡便宜”,其核心是在明知有主且被反对的情况下,公然夺取他人财物,已触碰法律红线,轻则治安处罚,重则构成刑事犯罪。2、旁观者不制止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现行法律没有规定普通公民有法定义务必须制止违法犯罪或救助处于危难中的陌生人。围观者的沉默,从法律角度看,不构成违法行为,不会因此被罚款或坐牢。我们谴责冷漠,呼吁见义勇为,这是道德和公序良俗的要求,但道德义务不等于法律义务。要求路人冒着被围攻的风险去制止一群哄抢者,法律上并不现实。因此,对哄抢现场沉默的围观者,现行法律确实无法管。法律只能鼓励而不能强制他人见义勇为。旁观者们的责任主要在道德层面,真正需要法律严惩的是那些主动伸手抢夺的人。对此,大家怎么看?#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网友说要给这个司机颁一个见义勇为奖,我也觉得应该!暴走团现在已经成为了各个地方

网友说要给这个司机颁一个见义勇为奖,我也觉得应该!暴走团现在已经成为了各个地方

网友说要给这个司机颁一个见义勇为奖,我也觉得应该!暴走团现在已经成为了各个地方的一个顽疾了,不遵守交通规则和不顾他人感受好像都成为了他们的标配了。锻炼身体本没有错,这个我们举双手赞成,是利国又利民的好事,咱们老百姓都不反对的。但是现在有些暴走团借着人多,强占机动车道,强行推倒正常经营的摊位,这样的不合常理的事情经常发生,我就想问了,你们这么大年纪了,是脑子不好使还是腿脚有问题,不知道转弯的吗?特别是看到有一个地方的暴走团,将好好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小孩踢开,注意是踢,不是请或者抱开,我就更气愤了,这哪是暴走团啊,这分明是暴力团嘛!今天看到这个小视频,我必须得给这位司机点赞,此情此景,赋诗一首:梁山一好汉,冲水暴走团,狠其水太小,下次高压冲!大家赞成这位司机的做法吗?
女生在街头被一黑人男子调戏,路过男生见义勇为,出手相助。黑人被大声质问:“你还能在中国嚣张了?”

女生在街头被一黑人男子调戏,路过男生见义勇为,出手相助。黑人被大声质问:“你还能在中国嚣张了?”

女生在街头被一黑人男子调戏,路过男生见义勇为,出手相助。黑人被大声质问:“你还能在中国嚣张了?”
“必须死刑!”云南玉溪,一男子在20岁时竟将魔爪伸向大嫂,他持刀侵害未遂,几天后

“必须死刑!”云南玉溪,一男子在20岁时竟将魔爪伸向大嫂,他持刀侵害未遂,几天后

“必须死刑!”云南玉溪,一男子在20岁时竟将魔爪伸向大嫂,他持刀侵害未遂,几天后又欲杀人灭口,但未得逞,换来9年牢狱。然而,男子不思悔改,刚出狱,他再次持刀试图报复大嫂家。危急时刻,同村村民挺身阻拦。而男子竟将见义勇为的村民当场刺死。随后追上大嫂,连捅数刀致轻伤,夺命潜逃20年。之后,男子落网,一审判处死缓。男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将于近日开庭。网友追问:在上诉不加刑原则下,男子是不是要逃过一劫呢?据悉,1996年6月,时年20岁的田某明,潜入其大嫂赵某某家中,持刀相胁实施侵害。数日后,田某明再次持刀行凶,意图杀害赵某某未遂。此次罪行,田某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2002年11月,田某明刑满释放后不久,非但未思悔改,反而对赵某某心怀怨恨。他再次持刀闯入赵某某家意图泄愤。危急关头,同村村民刘某某挺身而出,见义勇为阻止暴行。田某明凶性大发,残忍地用刀刺死刘某某。随后,他追上惊恐逃生的赵某某,连刺数刀致其轻伤,随即潜逃。田某明如同人间蒸发,逍遥法外长达20年。法网恢恢,2022年2月,警方终于在其藏匿的出租屋内将其抓获归案,并由检方提起公诉。2022年11月15日,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田某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特别指出:田某明捅刺刘某某与赵某某的行为是一个连续的犯罪过程,且田某明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新罪,构成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最终,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田某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田某明不服一审死缓判决,认为死缓刑罚过重,已依法提起上诉。云南高院拟于2025年7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二审审理。刘某某之子将参与二审旁听,强调父亲是因见义勇为牺牲,强烈要求二审法院作出公正判决。他悲愤地质问:“不然我真的想不明白,见义勇为,到底应该为还是不为?”其诉求核心是希望改判田某明死刑立即执行。赵某某及其子明确表示从未出具过任何对田某明的谅解书。赵某某之子痛陈田某明“伤害了他们两个家庭”,且田家从未联系道歉。身心遭受重创的赵某某表示“莫提了,提这个事就像拿刀来戳我,受不了”,她拒绝旁听二审庭审,直言“不想看到田某明,希望他被判死刑”。那么,从法律角度,田某明有没有可能判处死刑呢?《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死刑包括死缓,其的适用标准是“罪行极其严重”。判断是否“极其严重”,需综合考量犯罪性质、手段、后果、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人身危险性等。田某明两次犯罪均持刀行凶,02年更是连续捅刺,致人死亡和受伤,手段凶狠。田某明在2002年的杀人行为,是出于对亲属大嫂的报复泄愤心理。这种针对特定关系人的报复,本身就具有极强的反社会性和伦理性。更恶劣的是,他将阻止其犯罪的见义勇为者刘某某作为首要杀害目标,主观恶性极深。田某明在1996年犯罪被判9年徒刑。刑满释放后不久,即再次犯下更严重的故意杀人罪。这充分证明其毫无悔改可能,再犯危险性极高,是典型的、情节严重的累犯。此案时间跨度长,影响恶劣。侵害亲属、报复行凶、杀害见义勇为者、潜逃20年,这些情节叠加,极大冲击了公众的安全感和对正义的信仰。因此,综合以上因素,田某明的罪行在性质、手段、后果、动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等各方面,均达到了《刑法》规定的“罪行极其严重”的标准。一审判处死缓,在被害人家属及社会部分公众看来,未能充分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未能有效震慑此类极端恶性犯罪,故争议极大。遗憾的是,单纯从报道来看,二审法院或无法判处填某明的死刑立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本案中,报道显示是被告人田某明提起的上诉,如果没有检察院提出抗诉或二审发回重审有新的犯罪事实等特殊情况外,则因为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法院或无法判处被告人田某明死刑立即执行。对此,大家怎么看呢?#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四川英雄联盟,上演两场合力救人的感人事迹7月20日,绵阳养马峡

四川英雄联盟,上演两场合力救人的感人事迹7月20日,绵阳养马峡

四川英雄联盟,上演两场合力救人的感人事迹7月20日,绵阳养马峡一个儿童玩水时卷入漩涡。旁边的三名男子毫不犹豫跳进湍急的河水中接力救人。孩子很快被救上岸,但是其中一名男子嘴唇发乌,不省人事。周围的好心人,又自发第二次大救援。有人跳下河水施救,岸上的群众弯下身子,同心协力拉拽。经过十一分钟的营救,终于将男子救上岸!男子依然昏迷不醒,大家又接力做心肺复苏。最终男子脱险!这是两次生命的接力救援。现场的人没有一个袖手旁观的。他们与溺水者素不相识,但是生死关头没有见死不救。扶困济危,见义勇为,这是刻在中国人骨子里,流淌在血脉里的善良与美德!从来没有什么英雄,只有危机时刻挺身而出的普通人。致敬参与生命大救援的所有好心人祝你们好人一生平安[祈祷][祈祷][祈祷][祈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