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司机在婚礼现场抽中2999元的手表,事后新郎竟然反悔,要求司机返还,司机说送人了,拒绝返还,于是新郎找到司机的公司,公司便扣了他2999元的工资,赔付给了新郎,司机没见过这么玩不起的新郎,决定讨个公道。
(来源:长江云说法)
终于娶到自己心爱的新娘了,大婚前夕,新郎兴奋得彻夜难眠,为了让自己和新娘有一个难忘的婚礼,为了得到亲朋好友们记住他们的婚礼,他有了一个主意。
在婚礼现场,新郎悄悄跟主持人说,他准备了一些奖品,让主持人主持一场抽奖活动,让婚礼现场热闹起来。
当主持人宣布这个活动是,现场的亲朋好友们,果然沸腾起来了,当大家得知一等奖是价值2999元的手表,大家更是挥动着双手,接过主持人发过来的抽奖券。
大家都没有想到,来参加一场婚礼,如果抽中一等奖,不但份子钱回来了,还能挣钱,实在让人兴奋。
而喜中一等奖的幸运者,就是司机小安,他没想到,新郎好心叫他进来吃一顿饭,他还那么好运气抽中了一等奖,又挣了2999元。
婚礼散场,小安将客人们送的出发地,就对抽中的手表爱不释手地看着。
谁知,没过多久,新郎找到他了,竟然要求他返还手表。
原来新郎在婚礼结束之后,就打听谁中了一等奖,结果却得知,是他请的司机小安中了一等奖。
小安是新郎安排的司机,让他从湖州接一批客人到杭州喝他的喜酒,所以并不是他的宾客。
当时他觉得让小安一个人在外面等,挺辛苦的,就邀请他到婚礼现场吃顿饭,毕竟是自己的大喜日子,他也希望司机是开开心心的。
但新郎办的抽奖活动,是为了和亲朋好友们联络感情的,如今小安中了这一等奖,就没什么意义了,所以他要要回这个手表。
小安看到新郎的到来,还要要回手表,他愣住了,心中不悦,他质问道:“这是你办的抽奖活动,我抽中了一等奖,拿到这个奖金又有什么问题,为什么还要要回去?”
小安说得客气,实际上心里却想着,这个新郎真的玩不起,当然他也不想返还这个手表,毕竟这个手表是他抽中的。
新郎客客气气地跟他说:“这个奖品是为我邀请的客人准备的,你又不是客人,更何况我已经支付你工资了。”
但是小安丝毫没有要还回手机的意思,他甚至跟新郎说,手表已经送人了,不能归还。
新郎一看,小安不愿意归还,于是就找到了小安所在的公司,他将情况说明白,公司的负责人是个明白人,既然小安不愿意返还手表,那么就扣掉他2999元的工资,将钱赔付给了新郎。
得到这个消息,小安觉得很不可思议,公司竟然擅自扣掉自己的工资,这不合理,于是他找到了媒体,要为自己讨一个公道。
小安说,婚礼现场举办的抽奖活动,没有条条框框,也没有规定他不能抽奖,既然抽中了,那么新郎就不应当把手表或钱要回去。
而新郎表示,他只是担心司机在外面太辛苦了,邀请他进来吃饭而已,他的抽奖活动是针对他邀请的宾客的,如果是他邀请的宾客,那么谁中都无所谓。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小安是否可以不归还抽中的手表?
1、新郎和小安是构成合同关系的,双方是要履行合同约定的。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对于新郎和小安来说,他们之间的约定就是,小安负责把客人送到婚礼现场,再把客人送回去,新郎支付工资。
至于抽奖活动,并不属于他们的约定范围,所以新郎有理由要求小安退还奖品。
2、如果小安不退还手表,那么这就构成了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新郎办的抽奖活动,实际上是为了活跃婚礼现场的气氛,并不是商业活动,他的目的就是让宾客们得到奖品,至于现场的工作人员,并不是他邀请的人,所以小安没有法律依据,获得这个奖品,他应当返还。
3、如果小安执意不返还手表,那么他的行为就属于侵占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就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要,既然新郎已经表示奖品是给自己亲朋好友的,那么小安就应当返还东西给新郎。
现在公司已经替小安赔付了新郎2999元,那么小安也不应当要求返还。
对此,你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