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花了一万多在健身房办理了一张健身卡,本想着在这样高端的健身场所健身能够省心一些,没想到短短的半年里,自己两次被人偷拍,而且都是在做“臀推”的健身项目时被拍摄的,这一次女子决定不再容忍。
据这名女子介绍,自己在一家高端健身房花了上万元办了这个会员,之前在健身的时候,就被其他男会员给偷拍了,事发后,自己找到健身房反映了此事,要求健身房给一个说法,健身房表示会加强监管,可是后来却不了了之。
这一次自己在健身房做“臀推”的健身项目时,又被一男性会员偷拍,不过,这一次女子表示要健身房立即永久开除这名男会员,并要求男会员发布道歉声明。
事发后,健身房表示,该偷拍男子的会籍已经被永久开除,之后会安排巡场教练多注意,看到这种情况会立马出手制止,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有网友表示,网上穿着瑜伽裤健身的美女多了去了,有什么可偷拍的,真的是无语。
还有网友表示,虽然偷拍不对,但是,一群男性周围,你穿着一个瑜伽裤锻炼臀部,你是怎么想的,还不让人看了?
其实,看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却不能未经他人允许而偷拍。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所以,只要没有征得女子的同意,对其进行拍摄的,无论有没有拍摄到脸部,只要是拍摄到了女子的身体部位,原则上就属于违法行为。
而且,如果情节严重些,拍摄的男子还会面临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因此,涉事男子不仅面临民事赔偿,还会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对于健身房而言,其实对于会员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即会员在锻炼的时候,健身房应当保障会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本案中,女子在健身的时候,两次遭到男会员的偷拍,而且第一次女子已经向健身房提出过异议,但是健身房并未重视,最终导致女子的权益第二次被侵犯,所以,健身房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
那么,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健身房应当承担未尽到安全保障的责任。
当然,作为一名女性,到健身房锻炼的时候,也要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尽量不要穿着太紧身的衣服和裤子,避免让其他男性会员投来异样的眼光。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