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做月子和丈夫睡一屋,16800元请的“私单”月嫂和婴儿睡一屋,凌晨4点半,丈夫听见小孩房间有很大的拍打声,看了监控,发现月嫂“疯狂”摇晃孩子,夫妻俩急忙将孩子送医,检查孩子后脑有积液、婴儿摇晃综合症、躯体虐待,没想到,月嫂要求支付工资被拒后,竟起诉,要求结算38天的工资24876.9元。把夫妻俩气坏了。网友:心真大,晚上怎么放心把娃交给陌生人带!
据小强热线4月29日报道,怀孕的杨女士,想着能更好照顾孩子,在2024年11月份,通过朋友找了一个月嫂,没想到,孩子出事了,夫妻俩后悔不已。
这个月嫂是接私单的,当时,谈好的价钱是一个月16800元,因为是朋友介绍,也是出于信任,杨女士没有和月嫂签合同,就给了她5000块钱定金。
杨女士生下女儿后,月嫂上门,照顾小孩,倒也尽心尽力。
然而,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杨女士还在坐月子期间,为了好好休息,她和丈夫睡在一个房间,而月嫂带着孩子睡在另一个房间。
2024年12月15号,凌晨4点半,杨女士的丈夫听到小孩房间有异响,好像是月嫂拍打孩子的声音还挺大。
因为月嫂平时在他们面前照顾孩子都挺精心的,再加上,上了一天班,又是凌晨四点半的,丈夫也没多想。
之后,杨女士查看了一下监控,画面却让她揪心不已。
监控显示,4点38分钟左右,月嫂抱着裹着被子的小孩,用手大力的拍打孩子背部,小孩声音嘶哑似的在叫,不过声音不大。
而后,月嫂又把小孩放在膝盖上,非常用力的颠,颠了一会儿后,又抱起小孩上下左右,使劲的摇晃。
杨女士看了监控后,心疼不已,这么小的孩子哪受得住她这么摇晃,而且这个过程竟然有5分钟。
杨女士立马抱着小孩去医院检查,结果为后脑有积液,还有婴儿摇晃综合症,躯体虐待。
杨女士和丈夫非常气愤,直接报警,但是,结合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月嫂存在故意伤害违 法行为。
然而,月嫂在事后,先给杨女士夫妻俩道歉,解释说她不想让宝宝哭,所以用了激进的方法。
可接下来,月嫂就让杨女士把工资结了。
这可气坏了杨女士的丈夫,孩子都受伤了,她居然还惦记着钱,便直接拒绝了月嫂的要求。
万万没想到,2025年4月份,杨女士收到了民事起诉状,他们竟被月嫂告了,要求支付工资,甚至还要把杨女士之前支付的5000元定金扣留。
本来,杨女士夫妻俩因为孩子的事,没打算追究月嫂,不曾想,月嫂反而找他们算账来了。
月嫂要求杨女士支付38.5天的服务费,一共24876.9元。
杨女士夫妻俩非常气愤,决定应诉,并反诉月嫂。
有人说,再有钱也能让月嫂一个人单独带娃啊,怎么放心把娃交给一个陌生的人来带。
怎么敢让自己孩子晚上跟月嫂睡,这两口子心真大,一个一旦有什么,都是终身遗憾。
也有人猜测,月嫂这么做就是为了不让孩子哭,免得影响她睡觉。
此事中,杨女士请的“私单”月嫂,并未签订书面合同,月嫂有权要求她支付24876.9元的服务费,并要扣除5000元押金吗?
《民法典》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月嫂和杨女士口头约定一个月服务费16800元,而一开始杨女士支付月嫂5000元定金,可视为合同成立。
但是,服务天数与约定不符,月嫂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实际服务天数。
另外,月嫂在照顾孩子时存在严重过失,暴力摇晃婴儿,造成孩子后脑积液等问题,构成根本违约。
因此,杨女士作为雇主,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未履行的部分费用。
月嫂大力摇晃婴儿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月嫂暴力摇晃行为与婴儿后脑积液、摇晃婴儿综合症的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月嫂作为专业护理者,应明知摇晃婴儿会存在什么风险以及后果,主观上存在过错,构成侵权。
所以,杨女士可以要求月嫂赔偿医药费等。
那么,月嫂要求扣留5000元定金,杨女士可以要求全部返还吗?
《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此事中,月嫂服务总费用为16800元,定金上限应为3360元,杨女士支付的5000元中超出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不过,月嫂在服务过程中,暴力摇晃婴儿,导致婴儿后脑积液和摇晃婴儿综合症,存在严重过失,构成根本违约。
因此,杨女士有权要求返还全部定金。
大家觉得,晚上该把宝宝完全交给月嫂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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