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气人了!”河南安阳,男子花30多万买了一辆前四后八的大货车。仅开不到3个月,他便发现车顶开裂且有刮腻子痕迹。查看行车记录仪,发现该车在交付前就已经拉货。男子找销售理论,销售却拒不承认,让他找第三方鉴定。男子要求退换,销售却要求必须鉴定。男子怀疑对方故意隐瞒,以事故车当新车卖。双方僵持不下。最终,男子垫付费用找第三方机构鉴定,若责任在汽车公司,由公司承担全部费用。
据5月8日都市新闻报道,张先生,一直盼着靠跑运输改善生活。去年12月,花30多万在一家汽车销售公司买了辆前四后八的大货车。提车那天,他满心欢喜,想着以后能多赚点钱。
可没想到,这车开了才3个月,就出了大问题。2025年三四月,张先生偶然发现车顶裂开一道长缝,仔细一看,车顶还刮过腻子,重新喷过漆。他用手一敲,开裂处声音闷闷的,没开裂的地方声音清脆,这明显不对劲啊。
张先生越想越气,怀疑这车是事故车。他翻出行车记录仪,一看不得了,2024年8月24日,这车在出厂后、交付前就开始拉货了。他立马找销售理论,销售却一口咬定是新车,让他找第三方鉴定。
张先生提出换车或退车,销售一开始还嘴硬,说车一出门,再出问题就跟他们无关。后来张先生拿出视频证据,销售又改口说必须鉴定才能退,还说退车直接损失10万多。
张先生觉得销售就是故意隐瞒,想拿事故车当新车卖。双方吵得不可开交,最后协商先找第三方机构鉴定,费用张先生先垫付,若责任在汽车公司,由公司承担所有费用。
张先生心里直犯嘀咕,这鉴定结果还不知道咋样,自己可不能就这么吃了哑巴亏。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一、汽车销售公司的行为明显存在欺诈嫌疑。
张先生买车时,双方默认交易的是全新未使用的新车,这是基于正常的商业交易习惯和消费者的合理预期。
销售公司明知车辆在交付前已经拉过货,却未如实告知张先生,这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应当真实、全面提供商品信息的规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销售公司故意隐瞒车辆使用历史,侵犯了张先生的知情权,这种行为构成欺诈。
二、销售公司所认为的“车未上牌就是新车”的说法站不住脚。
从消费者角度来看,新车的定义不仅在于是否上牌,更在于是否被实际使用过。这辆货车在交付前就拉过货,明显有过使用记录,不能再简单认定为新车。销售公司以这种不合理的说法来推卸责任,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公司隐瞒车辆使用情况,导致张先生基于错误认识购买了车辆,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张先生有权要求退一赔三。
如果鉴定结果证实车辆在交付前就拉过货,且存在事故维修痕迹,销售公司未如实告知,那就构成了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属于欺诈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
张先生花费30多万购买货车,若鉴定结果证实销售公司存在欺诈,他要求退一赔三是合理合法的诉求。
消费者在买车等大宗商品交易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商家为了追求利益,可能会故意隐瞒商品的关键信息。
这就需要消费者在购车时更加谨慎,仔细查看车辆的相关手续和记录,同时保留好购车合同、发票等证据。
一旦发现问题,要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此类纠纷,最终的处理结果应依据第三方鉴定结果来判定。
如果鉴定结果显示汽车公司存在过错,那么汽车公司应当承担退车退款以及相应的赔偿责任,以维护市场的公平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