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良情感网

江苏常州,女子工资突然从10000降到3000,还被调岗,女子不肯同意,公司为了

江苏常州,女子工资突然从10000降到3000,还被调岗,女子不肯同意,公司为了逼她离职,让人事假扮成猎头套女子的话,让她讲了几段工作经历,接着,公司以女子在外有兼职为由,再次要求解聘。双方因此闹上法庭,法院判决让人意外。

谁能想到,一家药企为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竟使出如此阴招——派人力资源同事冒充猎头,套取员工工作经历后,诬陷其兼职,以此为由要求解聘。这位员工便是陈女士,她在这家药企销售岗位勤恳工作6年,担任大客户经理,为公司谈下不少重要订单,月入过万,却遭遇这般不公,让人不禁为其揪心。

2023年,公司毫无预兆地以业绩不达标为由,将陈女士从大客户经理调至零售经理,还要把她调到南京分公司。零售经理的工作内容与原岗位大相径庭,工作地点也从常州变为南京,给陈女士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更让她难以接受的是,工资从原来的上万骤降至3000多元。

陈女士满心委屈,她觉得自己一直努力工作,为公司付出诸多,公司却轻易否定她的成果,做出如此不合理的调岗降薪决定。她坚决不同意公司安排,执意留在常州上班,希望公司给出合理解决方案。然而,公司态度强硬,表示不服从就走人,不会因她不满意就调整。

双方僵持不下,公司两次向陈女士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陈女士心寒至极,自己多年付出换来这样的结果,她不甘心,死活不同意离职。

就在陈女士为这些事焦头烂额时,公司又使出“阴招”。公司派人力资源部门同事冒充猎头给陈女士打电话,以了解行业情况为由,让她描述工作经历。陈女士未多想,如实告知。没想到,这竟是公司设下的圈套。事后,公司以陈女士工作期间在外兼职为由,再次要求解聘她。陈女士愤怒不已,认为公司指控无中生有。

多次交涉无果后,陈女士意识到不能再任由公司摆布,无奈之下将公司起诉到法院。

从法律角度看,这起纠纷十分清晰。《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内容,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文本双方各执一份。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未与陈女士协商一致,就单方面调岗降薪、变更工作地点,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却未遵循法定程序,严重侵犯了陈女士的合法权益。陈女士有权拒绝不合理安排,公司不能以不服从安排为由强行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审理认为,公司存在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拿不出陈女士业绩不达标的证据,就随意调岗降薪,显然不合理。《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为解除与陈女士的劳动合同,冒充猎头套取工作经历,以兼职为由要求解聘,却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陈女士存在兼职且影响工作的情况。公司仅凭不正当手段获取的信息指控陈女士兼职,不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未支持公司以兼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主张,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其向陈女士支付赔偿金。

不过,有人对判决结果不满,认为公司只支付了单方辞退赔偿,未因性质恶劣的行为受到应有惩罚,这似乎不太合理。

对于这起纠纷,大家怎么看呢?公司这种不正当手段是否应该受到更严厉的惩处?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