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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一女子在水果店辛苦打工40天,到手工资却只有780元,还有220元被拖

陕西榆林,一女子在水果店辛苦打工40天,到手工资却只有780元,还有220元被拖欠。老板先是称财务搞错,承诺下个月补发,可没过几天,就想把女子调到外地店。女子考虑到离家远且工资低,果断拒绝。谁料老板竟直接开除她,还不给工资。女子气愤不已,想起之前偷偷录下老板切烂水果摆果盘的视频,便果断举报,让店家陷入麻烦。 据报道,女子为了生计,到一家水果店打工。她每天早早到店,忙着整理水果、招呼顾客,一天下来累得腰酸背痛,可一想到能挣点钱,咬咬牙也就坚持了。 就这么干了40天,到了发工资的日子,女子满心欢喜地等着拿辛苦钱。 可到手一看,只有780元,还有220元老板说财务搞错,下个月再补发。女子心里犯起了嘀咕,但想着老板都承诺了,也就没太计较。 然而,没过几天,老板突然找到女子,说想把她调到外地的分店去。女子一听就急了,外地离家那么远,人生地不熟的,而且工资也没见涨,她果断拒绝了老板的要求。 没想到,老板一听女子拒绝,脸色立马就变了,直接说:你不去外地,那就别干了,明天不用来了。 女子又气又急,说道:老板,你不给我调岗,也不能说开除就开除,我还有220元工资没发呢! 老板却满不在乎地说:那220元没了,你被开除了,工资也别想要了。 女子没想到老板会这么不讲理。这时,她突然想起之前在店里工作时,偷偷录下的一段视频。 视频里,老板正把一些烂水果切掉坏的部分,然后摆进果盘里。女子心想,既然你不仁,就别怪我不义,于是她直接拿着视频去相关部门举报了。 举报后,女子心里还是有些忐忑,但她觉得自己做得没错。 很快,相关部门就介入调查。店家这下可摊上大事了,面对调查人员,老板一开始还嘴硬,可看到视频证据后,顿时没了底气。 周围的人也都对老板的行为指指点点,说他太黑心,不仅拖欠工资,还卖烂水果。 女子看着老板狼狈的样子,心里总算出了一口恶气,她只希望自己的工资能要回来,也希望这样的黑心商家能得到应有的惩罚。 一、老板拖欠女子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老板在女子辛苦工作40天后,不仅没有足额支付工资,还以各种理由拖欠220元,这种无故拖欠工资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 女子拒绝调岗并非上述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老板直接开除女子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则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也就是说,女子有权要求老板支付赔偿金,老板若不支付,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老板将烂水果切掉坏的部分后摆进果盘售卖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该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老板售卖切烂水果摆的果盘,却没有向消费者如实告知水果的真实情况,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此外,这种行为还可能违反《食品安全法》。如果烂水果存在变质、滋生细菌等情况,摆进果盘售卖后,极有可能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这意味着,如果消费者购买了这样的果盘,发现水果存在问题并造成损害,有权要求老板进行赔偿。 综合来看,老板的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在劳动纠纷方面,他拖欠工资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仅损害了女子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正常的劳动关系秩序。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食品安全方面,他售卖切烂水果摆的果盘,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还可能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 从法律后果上讲,女子有权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要求老板支付拖欠的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而消费者如果购买了这样的果盘并遭受损害,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要求老板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