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良情感网

上海,一女子和丈夫去民政局离婚,离婚协议书都填好了,工作人员却不给办理,还说女子

上海,一女子和丈夫去民政局离婚,离婚协议书都填好了,工作人员却不给办理,还说女子是精神病患者,女子很是无语,结果如何?

近日,王女士正为离不了婚的事发愁。 她和丈夫是在2010年结的婚,婚后育有两个孩子,都还在读书的年纪。

王女士觉得和丈夫性格不合,夫妻俩经常冷战,随着孩子逐渐长大,王女士认为不能就这么郁闷地过下去了。

在和丈夫达成一致后,夫妻俩拿着结婚证、户口本和离婚协议书到了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王女士被拒绝办理离婚的关键原因在于她的精神二级残疾证,但残疾等级并不直接等同于民事行为能力缺失。当时民政局工作人员给出的解释是,无法确认精神残疾人士在离婚过程中的真实意愿表达,这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常规操作。

不过专业律师指出,这种情况需要具体鉴定,现实中确实存在持有智力或精神残疾证但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王女士随后计划通过诉讼解决,但这条路也不简单。首先她需要去专业机构做民事行为能力鉴定,如果结果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她可以自己起诉离婚;如果被认定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就必须由监护人代理诉讼。

问题在于她的配偶因涉及离婚案不能担任监护人,父母已过世,其他亲属年迈体弱无力担任,这种情况下通常需要居委会出面担任临时监护人。

即便进入诉讼程序,时间成本也相当高。若男方不配合,仅诉讼流程就可能耗时一年半,像浦东等案件量大的法院甚至要两年以上。这还不包括前期准备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等步骤的时间。目前上海离婚登记需先预约,部分区域每日名额紧张,加上30天冷静期和30天领证期,整个协议离婚程序至少需要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