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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一男子租住自建房十年,月租700元,但每月电费却高达五六百元甚至上千元

广东中山,一男子租住自建房十年,月租700元,但每月电费却高达五六百元甚至上千元。男子曾多次质疑电费异常,房东却咬定“电表正常”。之后,男子关掉所有电器,电表却仍在转动,原因竟是房东将三楼用电私接至他家电表,九年偷电近10万元! 更蹊跷的是,电工上门检测时,房东竟当众拆除线路。男子果断报警,房东仅赔偿1.5万元,却不承认偷电。男子曾求助街道和社区,却遭遇“踢 皮 球”,被迫搬离,准备诉诸法律。   据悉,韩明(化名),一名36岁来自河南驻马店的务工人员,自2016年2月起租住在中山一栋自建房二楼。这套60多平方米的三室一厅月租700元,电费按1元/度计算。   韩明从事过很多工作,现在做搬运工作,月收入仅几千元,生活拮据。家里母亲罹患重病,治疗费用掏空了家庭积蓄。韩明与妻子结婚多年,经济压力大没敢生孩子,日常省吃俭用。   起初,韩明以为电费高昂是空调耗电所致,十年间他换了三台空调,但电费持续异常。每月电费高达五六百元甚至上千元,远超房租,累计近10万元。   韩明曾向同楼其他租客打听,得知他们月均电费仅100元左右。   可是,房屋空置时电费仍高达两三百元。他曾多次与房东李强沟通,但李强坚称电表正常,问题出在韩明“用电不当”。   2025年7月17日晚,韩明决心彻查,进行了一次简单测试,关闭租屋内所有电器,包括空调、冰箱和照明。不料,电表却仍在转动,转速丝毫未减。   次日,他找来专业电工检查。电工很快发现猫腻,房东李强(化名)将三楼用电私接至二楼电表,导致韩明九年来为房东的用电买单。   房东李强得知后迅速反应,却非解决问题,而是带人拆除私接线路。但这一切都被手机拍了下来。   韩明愤而报警。警方介入调解,促使李强赔偿1.5万元。但韩明认为这远远不够,要求“退一赔三”即退还多收电费并三倍赔偿,总赔偿额三四万元才合理。   调解后,李强仍不承认偷电行为。   此后,韩明向街道和社区求助,但没有解决方案。   无奈之下,他于2025年7月底搬离该处,并在离开前拍下电表读数,以防房东再做手脚。   如今,韩明正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看待呢?   1、房东李强偷电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或治安违法?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韩明提供的三项证据,即关电测试视频、电工报告、房东拆线录像,已经形成相对可靠的证据链,或可以证实房东李强有故意偷电嫌疑。   房东李强如查实拆线行为是试图毁灭证据,则可推定对其不利主张事实。如房东李强无法合理解释为何在电工到场前紧急拆线,法律可推定其明知偷电。   本质上,偷电和偷钱差不多,可以进行合理换算,但偷了多少电,还是得结合供电单位核算结果来确定,继而算出损失多少钱。   结合司法文件,广东中山地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   韩明自称曾测算过,几年来,损失达到近10万元,这意味着,一旦确认该偷电金额,则李强偷电标准达到数额巨大,会在3年至10年有期徒刑进行判罚。   即便测算后,房东李强偷电价值未达到追诉标准,其行为也构成治安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若证据证实房东有故意窃电,则李强的行为至少构成治安违法,公安机关对其最高可处15日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2、1.5万赔偿是否合理?法律支持“退一赔三”吗?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本案中,同楼其他租客月均电费100元,韩明实际支付500-1000元,差额400-900元/月。房屋无人居住时电费仍达200-300元,证明存在基础性偷 电。故韩明的损失,理应按照差额去主张才相对合理。   警方调解时,房东李强按照月均多付150元的估算赔偿韩明1.5万元,该估算依据并不充分。但是,双方系调解,遵循双方自愿,既然韩明接受了赔偿,在没有胁迫情况下,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至于韩明希望房东退一赔三,这实际是消费类合同才有的规定,在非消费类侵权责任中,很难获得支持。而要主张额外赔偿,还需要证明有额外损失,否则在调解后,很难启动诉讼。   对此,大家有什么想说的?

评论列表

chase
chase 2
2025-07-26 19:04
也是傻,为什么等这么久才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