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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一六旬老太在27年前于某银行存下20000元当作养老钱。然而,到了20

福建厦门,一六旬老太在27年前于某银行存下20000元当作养老钱。然而,到了2024年,当她前往银行取款时,却发觉仅有4000多元的利息。 老太太不服气,便将涉事银行告上了法院,她觉得银行没有为她办理自动转存业务,致使自己的权益受损,于是要求银行再补给她28000元。 网友表示:“银行的失误不能让储户来买单!” (信源:大象新闻 2025 - 8 - 10)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1997年,魏阿姨带着积攒的两万元,到当地一家银行存了定期,拿着两张手写的存单回了家。 当时银行工作人员称:“到期不用管,我们会帮您续上的。”她便安心了,想着这笔钱能够慢慢“增值”,等老了就可以使用。 很快就到了2024年底,魏阿姨打算把钱取出来,可银行计算完利息后,只给了不到五千块。 这和魏阿姨自己计算的数额相差甚远——按照当初所说的“自动续存”,利滚利下来,至少也得差两万八。 银行工作人员解释说,这两张存单是早年手工开具的,上面没有写“自动转存”,所以到期后没有约定转存的部分,只能按照活期计算利息。 魏阿姨着急了:“当年明明说好到期自动续存的,我才一直没管,哪知道还需要另外办理手续呢?” 这些年魏阿姨没有稳定的收入,这笔钱就是她养老的依靠,如今利息“减少”,她无论如何都难以接受。 魏阿姨曾经找过监管部门投诉,也经过他人调解,可是银行和她各执一词,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魏阿姨认为,银行要么按照约定给足利息,要么当时就应该提醒她没有办理自动转存,现在这样做实在是太不合理了。 最后,魏阿姨实在没有办法了,就将银行告上了法院,想要讨回那两万八的利息差额。 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多部门协作,最终查明真相: 魏阿姨在1997年办理定期存款时,银行工作人员确实口头承诺过“到期自动续存”,并且在早期手工操作阶段,银行实际上也是按照自动转存的方式计付利息的。 但是在2003年系统升级将手工存单转为电子存单时,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没有延续自动转存设置,导致后续多年按照活期计息,这才造成了利息差额。 简单来讲,就是银行出了差错。 这样一来,这个案件就很明晰了: 魏阿姨和银行之间建立的是储蓄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因为银行的失误,导致魏阿姨的权益受损,银行理应承担补救责任。 最终呢,银行一方也承认了失误,并向魏阿姨提供了补救方案,向魏阿姨支付人文关怀金。 魏阿姨接受了这个方案,双方皆大欢喜! 对于这个结果,网友也拍手叫好,不少人说:“这才是让人心里舒坦的结果!” 也有人感叹:“老人攒点钱不容易,就怕这种‘糊涂账’。银行认错补差额,既是对老人负责,也是给自己立规矩。” 还有人联想到身边类似的事情:“我爸妈也存过定期,就怕手续上出问题。这个案子说明,白纸黑字固然重要,实际操作中的责任心更重要。” 对此,你怎么呢?

评论列表

用户17xxx67
用户17xxx67 2
2025-08-10 22:41
97年去买厦大周边的房子可以买两套
登徒子
登徒子 2
2025-08-10 22:41
所以我们为什么要存银行?还不如放家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