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女子与相亲对象认识当天,就被对方约到宾馆。岂料在第二次见面之后,女子感觉自己肚子疼,于是向相亲对象要钱看病,结果被诊断出左侧输卵管卵巢脓肿等一系列疾病,并可能会影响生育。虽然相亲对象分3次转给女子4900元,可是女子却认为被男子欺负并报警。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后认定不存在犯罪事实,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女子无法释怀,又将相亲对象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0万余元,法院判了! 故事的主人公是生活在黑龙江的李女士和赵先生。两人经人介绍相亲,在见面当天,赵先生便热情邀约李女士前往宾馆。或许是出于对相亲对象的信任,又或是其他缘由,李女士并未拒绝。在初次见面后的第二次碰面,李女士突然感到腹部剧痛难忍。她联系赵先生,表明自己身体不适需要钱看病。赵先生虽心生疑虑,但出于道义,先后分 3 次给李女士转账,共计 4900 元。 李女士拿着这些钱前往医院检查,诊断结果犹如晴天霹雳。她被查出患有左侧输卵管卵巢脓肿,还伴有右侧输卵管积水、子宫肌瘤等一系列疾病,医生甚至告知她,这些病症可能会对她未来的生育能力产生严重影响。对于一个女性而言,这样的诊断结果无疑是沉重的打击。 李女士坚信,自己的患病与赵先生的行为脱不了干系。在她看来,自己是在与赵先生接触后才出现身体问题的,因此,赵先生理应承担全部责任。她越想越觉得自己受到了欺负,一怒之下选择报警,期望警方能为自己主持公道,让赵先生受到应有的惩处。 警方迅速展开调查,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查看相关监控录像(若有)、走访周边证人等多种方式,对案件进行深入了解。经过严谨细致的侦查,警方很快得出结论:赵先生并未涉嫌强奸。警方认定,两人发生关系时完全是出于自愿,赵先生不存在任何强迫行为,李女士的指控明显缺乏事实依据,最终决定不予立案。 然而,李女士对警方的调查结果并不认可,也无法释怀自己遭受的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痛苦。她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继续维权,一纸诉状将赵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赵先生赔偿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费用,索赔总额高达 20 万余元。在李女士心中,这 20 万元不仅是对自己身体伤害的补偿,更是对赵先生 “不负责任” 行为的一种惩戒。 案件进入庭审阶段,争议的焦点集中在李女士所患疾病与赵先生行为之间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李女士坚称,自己在与赵先生接触前身体一直健康,正是因为与赵先生的不当行为,才导致如今身患重病,不仅承受着身体上的巨大痛苦,未来的生育计划也可能化为泡影,精神上更是饱受折磨。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李女士向法庭提交了医院的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而赵先生一方则认为,自己在与李女士交往过程中并无任何过错。两人相识、约会以及发生关系,都是基于双方自愿。在李女士提出身体不适需要钱看病时,自己也及时给予了经济帮助,已经尽到了应尽的责任。赵先生强调,李女士所患疾病不能直接归咎于自己,李女士没有确凿证据证明两者之间存在必然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在本案中,李女士主张赵先生对自己的疾病承担赔偿责任,就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赵先生的行为与自己的患病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然而,医学上许多疾病的成因复杂多样,李女士所患的输卵管卵巢脓肿等疾病,可能由多种因素引发,比如自身的卫生习惯、生活环境、既往病史等,并不能简单地认定是由与赵先生的某次行为导致。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秉持着公平、公正、严谨的态度,对案件的每一个细节进行了深入剖析。一方面,李女士未能提供有力且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赵先生的行为与她所患疾病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根据 “谁主张,谁举证” 的原则,李女士由于无法完成举证责任,其诉求在这一方面缺乏支撑。另一方面,警方此前已经对 “强奸” 指控进行调查并驳回,这一事实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也被给予了充分考量。 经过深思熟虑和严格的法律程序,一审法院最终认定赵先生不存在侵权行为,依法驳回了李女士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赵先生在李女士声称身体不适时,已经出于善意支付了 4900 元费用,而李女士在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情况下,要求赵先生赔偿 20 万元的诉求,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 李女士对一审判决并不服,随即提出上诉。在二审中,她再次坚称赵先生应赔偿她 20 万元。但二审法院经过全面审查和深入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于是依法驳回了李女士的上诉。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不仅还了赵先生一个清白,也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且坚定的信号:法律是公正无私的,它不会被任何一方的不实指控或无理诉求所左右。在面对此类纠纷时,法律会依据事实和证据,做出公平合理的裁决。
黑龙江,女子与相亲对象认识当天,就被对方约到宾馆。岂料在第二次见面之后,女子感觉
精致的老汉
2025-08-16 22: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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