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奚某白案的判决,再次将"过失致人死亡"的司法认定置于公众讨论视野。法院最终以

川北小哥 2025-08-23 14:33:27

上海奚某白案的判决,再次将"过失致人死亡"的司法认定置于公众讨论视野。法院最终以"无杀人动机、轻信可避免危险、事后积极补救"三点,将其行为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而非故意杀人,这一结论符合刑法对主观要件的严格区分——故意杀人需"明知会发生死亡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而过失则源于"应当预见但因疏忽未预见,或轻信能够避免"。

案件中,奚某白与男友关系良好、明知对方会游泳、落水点近岸等细节,确能支撑"轻信危险可避免"的过失认定;其事后返回寻人并报警的行为,亦符合"补救"的主观状态。至于量刑争议,法律规定的3-7年幅度本就包含对具体情节的综合考量,五年半的判决未必"偏重",而是司法机关对行为与结果因果关系的审慎权衡。

司法裁判的核心,不在于公众情感的"轻重",而在于对主观意图与客观行为的精准匹配。此案的意义,恰在于重申:法律对"过失"的界定,始终以"可预见性"与"避免可能性"为标尺,既避免对意外事件的过度追责,也防止对疏忽大意的放任。

智搜分析总结:本案的司法逻辑聚焦于主观意图的严谨甄别:无预谋冲突+事后施救,构成过失核心要件。但冬季环境风险、醉酒者实际状态等客观因素,以及舆论对性别平等的质疑,反映出法律认定与公众认知的落差。教训在于:任何情绪失控下的暴力行为,在危险环境中都可能引发无法挽回的后果,法律不会因“关系亲密”或“无心之失”降低追责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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