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必看!出租的房屋变成“垃圾场”怎么办?看相关判决案例! 潇湘晨报,9月7日

三金三心草 2025-09-13 01:34:47

房东必看!出租的房屋变成“垃圾场”怎么办?看相关判决案例! 潇湘晨报,9月7日报道,9月6日杭州的一位房东在媒体上称,自己新装修的房子,租出去三个月,房子里面全是垃圾,床垫和墙壁都被污损。房屋里面堆满了泡面盒、奶茶杯和外卖袋,而且奶茶杯里有气味难闻的黄色液体,不知道是不是尿液! 房东选择了报警处理,租客随后将房屋里的垃圾处理完毕,并新购了床垫。房东得知租客经济困难,选择了谅解,并自愿承担房屋粉刷费用。 这起房屋租赁纠纷就这样圆满解决了。那么,如果房东不选择谅解,租客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为了便于理解,小编用以案说法的方式来说明!案例来源于6月19日山东日照东港法院公开的判例。 我们先看一下案件经过: 原告魏某将位于日照市的一处房屋租赁给了被告杨某钰,并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为6个月,月租金1500元,押金1500元。合同中还详细明确了水电燃气费用由被告承担,而且严禁饲养宠物。 后来,经双方协商,提前于2025年2月7日结束租赁。但是原告收房时,却发现被告没有留下钥匙,原告无法进入房屋,也联系不上被告。 原告据此报警,经过开锁师傅开锁,进入房间后,发现家具、马桶等受损,屋内堆满垃圾,影响到了房屋的后续租赁和使用,更为让原告魏某气愤的是,被告杨某钰竟然违约饲养了宠物。而且被告尚有电费和燃气费欠费。 以此,原告魏某要求被告杨某钰支付损失费6000元,其中含所欠电费和燃气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同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有效。虽然被告杨某钰未满18岁,但是年龄已满16岁且有收入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告提前退租,而且造成房屋脏乱差及物品损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判决: 被告支付欠缴电费和燃气费277.37元; 根据房屋物品损坏情况及现场污损情况,酌情支持原告1000元。 被告已付押金1500元,但是根据合同约定“未满6个月不用退还押金”,原告不用退还。 被告杨某钰需要支付给原告赔偿金额1277.37元。 那么问题来了,该类纠纷适用的判罚依据是什么? 《民法典》714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住房租赁租房租房垃圾房 出租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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