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天闪婚,1月闹剧!她以丈夫“不行”为由索赔5万,连打两场官司,结果却双双败诉! 婚前体检正常,婚后妻子以丈夫“性功能障碍”起诉离婚,为何得到的法院支持?来看一则8月30日,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判例。 案件经过: 新疆和田,98年出生的布某与87年出生的陈某通过婚介所相识,仅认识2天便登记结婚。然而,新婚不到一个月,妻子布某却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庭,称其“婚前隐瞒性功能障碍”,要求撤销婚姻并索赔5万元精神损失费。 据布某陈述,两人于2024年9月21日经婚介所介绍认识,9月23日便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布某发现陈某“身体存在异常”,怀疑其患有性功能障碍。她自行带陈某前往某私立医院检查,并拿到数份体检报告单,试图证明陈某“婚前隐瞒疾病”。 一审中,布某提交了某泌尿专科医院和某医院生殖中心出具的9张体检报告单作为证据,但法院认为这些报告未明确诊断性功能障碍,且检查机构资质存疑。 一审法院认为,布某未能证明陈某患有《母婴保健法》规定的“重大疾病”,如艾滋病、梅毒、严重精神疾病等,性功能障碍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可撤销婚姻事由。此外,体检报告均显示陈某指标正常,故驳回布某全部诉求。 布某不服上诉,陈某却直接缺席了庭审。布某认为:“陈某明明在一审离婚案中能出庭,却故意逃避二审,分明是心里有鬼!” 二审法院指出,布某提供的体检报告无明确诊断结论,而且性功能障碍不属于《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的“重大疾病”。即使申请鉴定陈某是否存在性功能障碍,无论结果如何也不影响法律定性。同时,精神损害赔偿更是无从谈起。 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那么布某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1053条,只有“重大疾病”,如传染病、严重遗传病、精神疾病等,未在婚前告知才能撤销婚姻。性功能障碍、不孕不育等均不在此列。 希望我这篇马后炮文章,照亮您未来路上的暗礁!@三金三心草
2天闪婚,1月闹剧!她以丈夫“不行”为由索赔5万,连打两场官司,结果却双双败诉!
三金三心草
2025-09-13 01:34:49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