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告不赢楼顶上的基站?“谁弄坏谁举证”遇难题! 在诉讼中,证据为王!要想主张自己的权益损失,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对方的行为和自己的权益受损存在因果联系。这是法院审理的关键,否则基本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这就是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 下面通过辽宁本溪法院,9月13日公开的一则判决来说明! 案件经过 万某系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某小区业主。2016年某通信公司在其居住的楼顶安装通信基站设备。 万某称,自基站安装后,其房屋多次出现漏水问题,虽经通信公司维修,但2024年雨季漏水情况加剧,导致房屋受损。 万某认为漏水系基站安装所致,要求通信公司拆除设备、恢复原状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一审情况: 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万某主张被告在其楼顶安装的通信基站造成其房屋漏水,万某应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但是,万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漏水的原因,且法院告知双方申请鉴定,双方均不申请对漏水原因进行司法鉴定,结合双方所提交的相关证据,不足以证明万某主张的事实。 法院判决,驳回万某的诉讼请求。 二审情况: 万某认为,自家房屋漏水后,找被告进行维修,维修后双方签订协议书,协议书内容是以后漏雨被告保证负责维修,但本次被告违约。而且此前类似案例中邻居曾获得赔偿,应推定基站导致屋顶漏水的原因。 某公司则认为,万某房屋楼龄较长,漏水可能源于自身质量问题,且万某未证明楼顶漏水和基站有关系。 二审审理结果: 二审认为,根据万某家房屋情况,已达二十余年之久,并不能排除房屋自身质量问题导致房屋漏水。 因此,即便万某房屋漏水,某公司在楼顶建设基站有一定影响,那么,该影响对于其房屋漏水的参与度如何均需证据予以证明。 万某并未向一审法院提交关于因果关系及损失、修复数额的司法鉴定,因此,不仅无法明确房屋漏水的原因,损失金额也不明确。 最终,二审驳回了万某的诉求。 各位看官,对此有何想法,请在评论区留言。 喜欢小编的作品,请关注@三金三心草 胜诉证据
为什么告不赢楼顶上的基站?“谁弄坏谁举证”遇难题! 在诉讼中,证据为王!要想主
三金三心草
2025-09-15 12:3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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