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婚外情女友花74万,分手后想要回?法院判决“亮”了!看法院对于婚外情的态度如何? 9月9日,河南某法院公开了一则判决书,对“情人”关系的财产纠纷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小编带各位看官来看一看! 案件背景 2021年12月份,原告吴某城与被告王某南相识于海南,原告称其已离婚,王某南称与丈夫分居,后二人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2022年2、3月份,二人发生性关系。后二人开始同居生活。 实际情况是吴某城正处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王某南与丈夫并未离婚,双方属于婚外情! 在2022年10月至2024年1月期间,吴某城为王某南出资购买了多件贵重物品并进行了多次大额转账,有登记在王某南名下一辆价值2.7万的摩托车,一辆登记在王某南外甥女名下价值42.7万元的宝马轿车、吴某城还通过王某南二叔名下银行卡,向王某南分别转账17.6万元,以及通过微信转账11.5万元,用于购买手机、首饰及日常消费等! 2024年12月份,原告吴某城与王某南产生矛盾,二人结束同居。吴某城将王某南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以上财物! 原告吴某城称,上述财物均是基于王某南的索要,且其曾明确表示若不能结婚,车辆等贵重物品需归还,故要求被告返还相应款项。 被告王某南则辩称,涉案财物均属吴某城为维持双方共同生活及缔结婚姻目的的自愿赠与,并非借款,且已实际消耗或处置,不应返还。 法院的审理结果: 法院认为,原告吴某城与被告王某南均在与他人夫妻关系存在期间,发展为情人关系,并同居生活,二人的行为有违伦理道德,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院指出,吴某城基于维持婚外不正当关系的目的向王某南给付钱款和物品,这种行为本身不具有合法性,由此产生的纠纷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范围。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吴某城的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法院的态度很明确,原、被告为婚外不正当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法院对于两人的纠纷,不应该管、也管不上。你们自行处理相互之间纠纷! 本案警示我们,民事活动必须恪守法律和道德底线。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产生的财物往来,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难以受到法律保护,当事人最终需要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喜欢小编的作品,请关注、点赞、转发[谢谢]
为婚外情女友花74万,分手后想要回?法院判决“亮”了!看法院对于婚外情的态度如何
三金三心草
2025-09-13 01:3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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