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嫖娼,真盗窃!“嫖娼大盗”专以“特殊交易”为饵,盗窃失足女性手机。佛山一累犯利用受害者不敢声张的心理多次作案,终审获刑11个月! 9月4日,佛山市南海区法院公开了一则盗窃罪的判决书,此案暴露出新的犯罪手法:犯罪分子利用社会灰色地带和受害者的弱点,将违法活动作为实施严重犯罪的工具。 据公诉机关指控: 2024年9月19日,杨某以嫖娼为由,经被害人黄某同意后进入其广州市荔湾区的居所,趁机盗窃了黄某vivo手机一台。次日,杨某被抓获归案,并起获被盗手机。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1027元。杨某因盗窃事实被处以行政拘留八日。 2025年3月10日,杨某又以按摩消费为由进入佛山市南海区被害人住所,趁机盗窃了罗某放置在卧室床上的OPPO手机。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540元。 2025年3月19日,杨某再次以嫖娼为由进入广州市白云区一被害人住所,趁机盗走龙某兰苹果手机一台及400元现金。次日被抓获后,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南海区法院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且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已羁押25日折抵刑期25日 这也出现了一个法律问题,杨某因前两宗盗窃已被行政拘留,这些拘留日是否可等额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 答案是:可以折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应当折抵刑期。
假嫖娼,真盗窃!“嫖娼大盗”专以“特殊交易”为饵,盗窃失足女性手机。佛山一累犯利
三金三心草
2025-09-13 01:3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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