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伸太长!自己单元不装电梯,却阻挠隔壁单元加装,整楼老人的期盼,差点毁在“无关”邻居手里! 8月29日,四川省遂宁市中院公开的二审判决书,为我们提出了老旧小区改造中,个人权益与公共利益如何平衡的问题! 案件经过 2024年初,某小区F栋2单元12户业主同意加装电梯。该单元老年居民较多,加装电梯工程系当地政府支持的惠民项目,旨在改善居民生活质量,特别为老人、小孩和残疾人提供便利。 业主们依照法定程序,先后进行了两次批前公示,并与电梯公司签订了施工协议。 本来事情非常顺利,但是居住在3单元的胡某认为加装电梯的廊柱正对自家车库门口,严重影响车辆进出。 针对胡某的意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现场踏勘后,优化调整了施工方案,优化后的方案显示廊柱与库房墙体距离达2.5米。 但胡某仍坚持认为该距离无法满足通行需求。她向法庭提交了大量证据,包括现场测量照片、视频和示意图,试图证明电梯廊柱将造成视线盲区和安全隐患。 2024年施工过程中,胡某采取阻挠措施,导致工程停工。十户业主联合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胡某停止阻碍行为并赔偿损失5000元。 胡某在庭审中提出多项抗辩理由,她质疑公示图纸与备案图纸不一致。主张加装电梯占用公共通道需获得整个小区多数业主同意。认为行政机关的审批手续存在瑕疵。 于此同时,2025年3月,胡某的丈夫还曾就电梯工程施工许可备案提起行政复议,但最终被A市人民政府以 “不具有利害关系”为由驳回。 一审法院认为,案涉电梯加装项目已获得法定比例业主同意,并完成行政审批备案,施工行为合法合规。法院同时指出,拟增设的电梯对位于库房车辆进出影响极小,不会对胡某的出行造成较大影响。 判决胡某不得对某小区南门F栋2单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的施工阻挠和妨碍。 二审法院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老旧小区改造是提升群众获得感的重要工作,房屋所有权人应践行法治、文明、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与邻为善、守望相助的传统美德。 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个人权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是否应该照顾公共利益?各位看官有何看法,请留言! 法律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你们支持吗?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你同意吗?民法典&相邻权
手伸太长!自己单元不装电梯,却阻挠隔壁单元加装,整楼老人的期盼,差点毁在“无关”
三金三心草
2025-09-13 01:3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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