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一女子结婚时,其父母向男方索要了十八万的彩礼。婚后,小两口的生活并不富

梅姐说法 2025-09-21 17:08:33

浙江台州,一女子结婚时,其父母向男方索要了十八万的彩礼。婚后,小两口的生活并不富裕,女子多次向父母要这笔彩礼,可每次都被父母拒绝了。不久前,女子在生孩子时急需医疗费,小两口甚至跪下求女方父母,希望他们能先搭把手,哪怕以后再还这笔钱也行。但是,女方父母却表示:那本来就是我们的钱,你们想要回去,没门!无奈之下,女子只好起诉了父母,希望他们能返还十八万的彩礼。 据金羊网9月21日报道,二零二零年,张女士与王先生订婚,女方家里要求王先生出十八万的彩礼,否则就不同意这门婚事。 王先生并没有很富裕,但为了和张女士结婚,他咬咬牙,东拼西凑凑出了十八万,并把钱全部打到了女方父母卡上。 婚后,小两口的日子过得紧巴巴的。张女士多次和父母提起这十八万的彩礼,希望父母能把钱给他们,但父母每次要么搪塞过去,要么就骂张女士,反正就是不愿意把钱给她。 就这样,这笔钱一直在女方父母那里,小两口要也要不回来。 二零二四年,张女士因为生孩子进了医院。这生孩子可需要一笔不少的钱,小两口实在是掏不出来了,便又给张女士的父母打电话,希望父母能先给他们一笔钱救急用。 可是,张女士父母却认为,这笔钱本来就是他们的,一分钱都不可能给女儿女婿。他们还骂张女士是白眼狼,把她养这么大都不知道感恩,净想着从父母身上要钱。 张女士绝望了,一边是医院数额不菲的收费单,另一边则是自己的亲生父母。她不再对父母抱有任何希望,便起诉了自己父母,希望他们能返还自己十八万的彩礼。 那么,这件事都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了呢?最后又会怎么判呢? 根据《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以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彩礼后,因要求返还产生的纠纷,适用本规定。 张女士遇到的事情属于给付彩礼后因要求父母返还产生的纠纷,因此,其适用于本规定。 根据《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张女士父母是在小两口谈婚论嫁阶段收取了王先生的十八万,而王先生给的这十八万是以与张女士结婚为目的的。同时,综合多种因素,可以认定这十八万全部属于彩礼范畴。 除此之外,根据《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张女士父母在张女士结婚的时候收取了十八万的彩礼,但是,在张女士生活困难、甚至住院治疗时都不愿意掏出这笔钱。另外,张女士父母在小两口结婚时并没有给与张女士等额嫁妆,也没有置办酒席,而张女士现在生活困难急需用钱。 因此,根据公平原则,张女士父母需要返还张女士一部分彩礼。 最终,经判决,张女士父母需要返还女儿十万元。 那么,对于这件事您有何看法呢? 素材来源:金羊网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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