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男子和妻子离婚后把儿子抚养权拿到了手,但他却直接把儿子丢给爷爷抚养,直到

雷雷说趣 2025-09-22 12:54:17

山东,一男子和妻子离婚后把儿子抚养权拿到了手,但他却直接把儿子丢给爷爷抚养,直到儿子8岁时才接到身边自己抚养。然而男子又开始怀疑儿子不是他亲生的,对其拳打脚踢、辱骂、长期冻饿,期间还拒绝爷爷探望。儿子在被摧残了半年后,不幸死于家中,然而男子却没有半点伤感,还想着尽快将儿子火化,好在警方及时发现制止。一开始警方以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可随着调查深入,诸多证据浮现,才发现男子的行为令人发指。 据齐鲁壹点9月22日报道,男孩小李出生于2012年5月23日。在他4岁那年,父亲李某和母亲离了婚,李某拿到了小李的抚养权。 然而李某拿到抚养权后,却并没有好好抚养,还嫌小李是个累赘,将他丢给了老家生活的爷爷老李。 2020年的时候,小李8岁了,到了上小学的年龄,李某不得已将其接到身边。 小李本以为能在李某身边能感受到久违的父爱,却没想到这却是噩梦的开始。 随着日子一天天过去,李某发现小李一点都不像自己,再加上他对前妻的怨恨,所以开始变得狂躁,对小李的态度也急转直下。 自2022年10月起,李某干脆将小李关了起来,不让其上学,也不准其出门,连老李想来看看孩子都被他拦在门外。 那段时间,小李被彻底的与世隔绝,谁也不知道这个年幼的孩子究竟经历了什么。半年后,11岁的小李被发现死在了家中。 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介入,可在他们看到小李的样子时,感到十分惊讶和心疼。 经过初步鉴定,小李是因为长期吃不好、饮食没有规律,最后生病才导致死亡的。 因此,警方以李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然而李某及其辩护人均坚称,小李是长期饮食不规律,所以被李某殴打了几次,最终是死于自身疾病,所以责任不能全归在李某身上。 对此,检察院对小李的疾病史进行了仔细调查,法医也重新对小李的尸体做了深入检测,真相终于浮出水面。 原来,小李是因长期饿肚子,导致身体严重营养不良,从而肝脏出现重度脂肪变性,最后多个器官衰竭而亡,根本不是李某所说的饮食不规律。 根据新的鉴定报告,可以确定小李在生前遭到了长期的虐待。不过,光这一点证据的话,只能给李某定性虐待罪。 之后,检察院从李某的手机中找到了一些被删除的数据,其中包含了李某联系火化车司机的对话。 这足以证明李某早知道小李生病快不行了,但他并没有叫救护车来抢救,而是想着直接将小李火化来掩盖自己的罪行。 此外,在案发前一晚,有一段老李来探望小李时的监控视频,但因为声音模糊而没有被重视,但检察院找来了技术人员对视频进行了处理,复原了老李和李某的大部分对话内容。 其中,李某对老李说:“我和他可能没有血缘关系,已经两个月没给他吃东西了,他已经走不动路了,我就是要饿死他。” 但是老李十分心疼小李,说要带走小李自己照顾,可李某不同意,称:“你要是敢带走他,我就一拳打死他。” 从老李和李某的对话来看,李某主观上存在放任小李死亡的故意。 那李某和小李到底是不是父子关系,这个问题让很多人十分在意。 为了查清这层关系,检察院通过多种技术手段,最终得出结论,李某的确是小李的监护人。 《民法典》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也就是说,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而且只有当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或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才能由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担任监护人。 虽然确定了李某和小李的父子关系,但李某想要致小李死亡的目的以及行为却是事实。 因此,李某的行为已经不是过失致人死亡了,而是故意杀人。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终,法院考虑到此案的恶劣情节以及社会影响,认定李某对小李实施了残忍杀害手段,严重违背了人伦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故判处李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最后,按照现阶段的技术,如果李某真的怀疑小李不是自己亲生的,完全可以去做个亲子鉴定。可他有足够的时间去做鉴定,但并没有这么去做,可见李某并不是要弄清楚小李是不是他亲儿子,只是单纯的不喜欢小李罢了,否则也不会从小将儿子丢给爷爷照顾。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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