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判例:案涉房屋没有办理审批手续有其历史原因,被告街道办作出拆除通知明显违法】 【基本案情】1989年10月,许某顺取得了某9号宅基证并建有房屋;1992年2月原某市郊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在全区开展村庄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及宅基地有偿使用的试行办法》,依据该办法,已进行村庄地籍调查的村统一换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但案涉宅基地未及时换发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许某顺去世后,2005年许某某及其父亲许某召在案涉宅基地上对原有房屋进行翻建;2020年12月9日,某市某区某街道某社区支部委员会与某市某区某路与某立交项目征迁指挥部联合作出通知,告知许某某: 为了美化环境,将案涉房屋纳入征迁范围。2020年12月13日某市某区某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对许某某作出了《拆除通知》,并以张贴的形式送达。 另查明,在本案诉讼过程中,某街道办事处于2021年1月25日对许某某作出《关于撤销的决定》,决定将案涉《拆除通知》撤销,并于当日将决定书以张贴的形式送达。 【原告观点】其系宅基地使用证权利人许某顺的孙子,案涉房屋系许某某从许某顺处合法继承所得,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证,并非违法建筑。被告在未与原告达成合意的情况下,作出处罚及《拆除通知》,该行为明显违法。 被告没有提前告知其陈述申辩权,亦未进行公告,强令其拆除的行为程序违法。综上,被告涉诉的行政行为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 【被告观点】某街道办事处请求驳回许某某的诉讼请求。认为许某顺的宅基地使用证(证号:洛郊建宅字某9,以下简称某9号宅基证)已经作废,按照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被继承; 该宅基地上的房屋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被继承,许某某及其父亲许某召于2005年将原房屋拆除重建,但没有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应视为违法建筑; 许某某父亲许某召于1993年8月另外申请的一处宅基地,许某召依据其宅基证已经与某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相关协议,确权面积置换334平方米房屋,并领取其他补偿款项;某街道办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作出的《拆除通知》符合法律规定。 【庭审意见】本案中,关于案涉房屋是否属于私搭乱建问题,由于该房屋是2005年在许某顺原宅基地房屋基础上进行的翻建,而该宅基地的宅基证虽然在1992年并未换发新证; 但长期以来行政机关亦未以任何明示的方式将该宅基地收回,且案涉房屋的建设早于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没有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有其历史原因。 【法院判决】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法院判决,被告作出《拆除通知》的行政行为违法。 【本文素材来源于司法裁判案例】
【行政诉讼判例:案涉房屋没有办理审批手续有其历史原因,被告街道办作出拆除通知明显
梁伯伯
2025-10-07 22: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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