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判例: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在本区为他人开展输液等诊疗活动】 【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1月,张某在本区非法为他人开展输液等诊疗活动。2024年1月23日,某某委员会执法工作人员发现被告人张某有非法行医嫌疑; 并在其汽车后备箱内查见部分药品及医疗器械,遂将涉嫌非法行医犯罪的张某移送公安机关,其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辩护意见】被告人张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判决】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判决,犯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五千元;手机、医疗器械及药品等,予以没收;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本文素材来源于司法裁判案例】
【非法行医判例: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在本区为他人开展输液等诊疗活动】 【公诉
梁伯伯
2025-10-08 23: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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