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利川,女子丽某和男子勇某经人介绍恋爱后结了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因经济压力和

芹姐说法 2025-10-12 12:06:22

湖北利川,女子丽某和男子勇某经人介绍恋爱后结了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因经济压力和子女教育观念的差异,感情慢慢变淡后丽某有了婚外情,被抓现行后承诺不再犯,勇某当时也原谅了她,几个月后丽某再次出轨被抓了现行,夫妻开始分居,丽某起诉离婚,勇某要求赔偿,勇某的诉求会得到支持吗? 据悉,2017年初,经人牵线丽某和勇某初次见面,两人觉得也很投缘,次年,携手领证后步入正式的婚姻。 婚后不久,可爱的儿子降临,为这个家增添了许多欢乐。又过了几年,女儿也呱呱坠地,一儿一女,凑成了一个好字,一家人的生活也很幸福。 随着孩子渐渐长大,孩子上学的费用、生活的各项开支,让这个家庭的经济变得紧张起来。 而且,两人在子女教育观念上,分歧越来越大。 勇某觉得孩子应该多吃苦,多锻炼,将来才能有出息。可丽某却心疼孩子,舍不得让孩子受一点委屈,总想给孩子最好的。 两人为此经常争吵,又都不擅长沟通,每次都是不欢而散。 慢慢地,曾经甜蜜的感情就出现了各种问题,彼此之间的信任,也在一次次争吵中逐渐荡然无存。 2024年的一天,勇某发现丽某和一个陌生男人走得很近,举止亲密。经过他一番调查,才发现丽某有了婚外情。 家人知道后,纷纷劝和,丽某也是向勇某保证,以后绝对不会再犯这样的错误,会和他好好过日子。 勇某看着年幼的孩子,想到曾经的美好,决定给丽某一次机会。 可是,信任一旦破碎,就很难再修复。 勇某的心里始终有个疙瘩,对丽某的态度也大不如前,两人之间的交流越来越少。 2025年,勇某再次发现丽某出轨的证据,这一次,他彻底绝望了。 而丽某,或许是觉得日子实在过不下去,或许是找到了新的依靠,她直接搬了出去,和勇某正式分居。 分居后不久,丽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 勇某接到离婚的传票时,也是毫无犹豫地同意了离婚。 但他提出了自己的诉求,他觉得自己在这段婚姻中受到了极大的伤害,要求丽某给予赔偿,说她有重大过错。 那么,从法律角度,丽某的行为是否违法,勇某的赔偿诉求能否得到支持呢? 1,丽某的行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在婚姻关系里,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丽某在婚姻存续期间,2024年出现婚外情,这明显违反了夫妻间相互忠实的义务。 之后2025年再次出轨,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婚姻关系。 不过,单纯的婚外情行为,一般不属于刑事犯罪范畴,不会受到刑事处罚。 但从民事角度,丽某的过错行为与离婚有直接关联。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丽某两次出轨的行为,虽不属于前面明确列举的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形,但可认定为有其他重大过错。 因为她的行为违背了夫妻忠诚义务,对勇某造成了精神上的伤害,破坏了家庭关系的稳定,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婚姻走向终结的重要因素。 勇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丽某主张损害赔偿。 最终,经过审理,认为丽某和勇某婚后因经济等问题感情变淡,且丽某两次出轨,导致感情彻底破裂,双方已无法正常交流,勇某也同意离婚,所以支持了丽某的离婚诉求。 对于勇某主张的损害赔偿,综合考量后,判定丽某支付10000元损害赔偿金。 一段曾经美好的婚姻,就这样在矛盾和背叛中走向了尽头。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信源:、极目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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