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生不满男同学,直接朝对方身上倒了两瓶饮料,还说对方成绩不好,没有资格和自己说话,最后直接叫嚣:“你知道我爸是谁吗?”男同学从憋屈到愤怒,直接上前对女生锁喉,周围的同学看到后,赶紧将两人拉开,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最后,学校也第一时间介入,给出了相应的处理方案。 10月14日,在上海宝山高境一中的一间教室内,有一位女生情绪非常激动,一直指责旁边坐在矮凳上的男同学。 男同学沮丧着脸,一直垂头丧气,不敢直视该女生。 周围的同学也都沉默着,不知道如何让这位女生消消气。 女生是越说越激动,越说情绪越暴躁,她拿起桌上的饮料,直接撕开瓶盖,朝着男生就倒去。 男生委屈的心突然变得有些屈辱,但碍于对方是女生,自己也只能忍辱负重。 女生看到男生没反应,又拿过一瓶饮料,直接又倒到了对方身上。 男同学确实有些忍不下去了,不过父母老师教给自己的修养还是没丢,可不能随意打女生。 他还是扭过头去,不想直视女生,此时他不再委屈,也不再屈辱,想避开对方的锋芒,完成自我克制。 女生这时还没消气,至于她为什么这么生气,不得而知,只知道她又开始对男生言语攻击。 说男生在中考的时候比自己低30多分,像男生这样的“大专生”,没资格和自己说话。 这句话倒是有点侮辱人,不过男生依然扭过头去,不想正面回击女生,以免造成意外。 最后,女生看到男生如此“懦弱”,又开始叫嚣道:“我就是高一某班的,我不怕你,你随时可以来找我。” 最后还直接甩出一句:“你知道我爸是谁吗?” 这句话一出,男生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直接冲了上去,将女生锁喉。 大家最开始以为女生无论怎么嚣张,男生都可能会忍,谁知道男生突如其来的举动吓坏了周围的人。 大家纷纷上前将两人拉开。 网友们看到后,有点不解:怎么女生闹的时候,周围的人都没有劝架呢? 怎么男生一有举动,大家就开始上前拉架? 不过也有人的看法不一样,说幸好把男生拉开,要不然两个孩子的结局都会不好。 万一男生的力量用大了,女生发生意外,那男生的结局也会很惨。 在这个时候拉开男生,是在“救赎”男生。当然,为什么没有一开始就劝架, 可能是大家都知道该女生的脾气,要是一劝,她更来劲吧。 反正这件事里,大家把两人拉开后,学校也第一时间介入了,并且承诺会给大家一个说法。 在10月17日的时候,处理结果就出来了:女生因为辱骂他人,还向男生泼饮料,被给予了处分。 男生被激怒后,上前回击女生的这种行为,虽然有正当防卫的可能,但处理方式不妥当,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不过,网友们更想知道:这女生的爸爸到底是谁呢? 经常都会有人在向对方示威的时候,把自己的爸爸搬出来。 这种情况如果是在对待恶势力的时候还行,在对待自己的同学时就搬出来,是不是有点不妥?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知发生严重的学生欺凌或者明知发生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的,责令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事件中,女生的行为完全符合“以侮辱方式实施学生欺凌”的界定——先是两次朝男生身上泼饮料,属于公然的侮辱行为;后又用“中考比我低30多分”“大专生没资格说话”等言论贬低男生人格,构成言语侮辱。这并非简单争吵,而是明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从处理主体看,学校第一时间介入处置,符合法条中“学校需按规定处置学生欺凌”的要求,若学校未及时干预,校长等直接责任人将面临处分。同时,公安机关可依据此条,对女生采取矫治教育措施(如行为矫正、法治教育等),而非仅靠学校处分了事。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事件中,高一学生通常已满14周岁,文中女生的侮辱行为、男生的锁喉举动,均可能违反治安管理,但因二人属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群体,依法适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原则。 这也解释了为何学校对女生仅给予处分、对男生仅进行批评教育,而非采取更严厉的处罚措施。 法条同时明确了监护人责任:“从轻处罚”不代表免责,女生的监护人需严加管教,纠正其“仗势欺人”的嚣张态度;男生的监护人则应教其用合法方式应对冲突(如向老师求助),而非用锁喉等暴力手段回击。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待? 素材:大象新闻2025-10-17报道
上海,一女生不满男同学,直接朝对方身上倒了两瓶饮料,还说对方成绩不好,没有资格和
胡萝卜说法
2025-10-18 11: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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