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周女士的宝马车是2013年出厂的,她一次都没有去过4S店。6月时,对方电话邀约,让她免费去检测,结果检查出两页的问题,报价2.1万。周女士有些犹豫,当时车子才值五六万,觉得不划算。后来4S店又打电话,让她再去免费检修,还能延长质保,结果又检查出一些问题,报价2.4万,还承诺问题全部解决后,能像新车一样再开五六年。周女士心动,爽快交了钱。可修好后的第三天,车子就剧烈抖动;不到两个月,发动机高温抛锚。 4S店再次给周女士检测,又发现五个问题,还称这些都是全新的问题,和之前无关。可周女士发现其中就有刹车盘和水泵的问题,而她查看后台时发现,6月份检测时这些问题就已出现,对方却隐瞒未告知。她不认同此次维修金额,4S店见她拒不交钱,随后将代步车收回,称是周女士个人原因导致车子无法维修,他们有权收回。 素材:1818黄金眼2025-10-17 周女士的车是2013年出厂的,到现在已经开了14万公里,她平时修车都喜欢在维修厂,不喜欢去4S店。 不过,在2025年6月初,她突然接到电话,说是厂家免费召回,为售出的车子进行免费检测。 周女士觉得去检查一下也好,就算人每年还要体检一次,于是就去了。 结果检查结果有两页纸,问题还特别多,现阶段最重要的就是漏油问题,需要紧急处理。 周女士说:既然有那么多问题,全部一起处理,需要多少钱? 对方也毫不含糊地说:只处理漏油需要1.1万,如果全部处理需要2.1万。 周女士觉得有点贵,自己的车子开了那么久,本身也就值五六万,于是她把这些检查单子发给常去的维修厂,对方又帮忙查出五个漏水的问题,并且报价是9000至13000元。 周女士开始犹豫了:修还是不修呢? 这时4S店又给她打去电话,让她第二次去免费检查,还说可以延长质保。 周女士没有抱什么希望,只是开着车子去,想简单看一看。 结果车子又检查出了一些问题,这次的报价变成了2.4万。 周女士已经确定不想修了,但是服务顾问却告诉她:如果你将这些问题全部处理好,可以像新车一样再开五六年。 就是因为这句话打动了周女士,能像新车一样,还能开那么久,于是她就直接交了钱,让他们维修。 在6月11号的时候,车子维修好,周女士就开回了家中,不过第三天就发生了剧烈的抖动。 周女士赶紧开回去,把问题解决了,可是到8月10号,发动机又高温抛锚了。 4S店又让她开回去进行检查,结果查出了五个新的问题,并且告诉她这和之前维修的没有任何关系。 周女士有点气愤了:这检测怎么每次的问题都不一样? 后来她就查询了店家的后台,发现6月份的时候,前后刹车盘就提示建议更换,还有电子水泵也有故障。 这些问题为什么没有告诉她?要知道告诉她后,当初的维修费用就会变得更高,她的车子只值五六万,肯定就会放弃维修。 她怀疑这是对方故意隐瞒的直接原因,怕要价高了,她就不维修了。 可对方给出的回复是:这需要车辆数据传到后台,当时服务顾问确实没有看到,才没有告诉周女士的。 这次的新问题又要花2.6万,周女士显然不想给钱。 在9月23日的时候,4S店单方面收回了代步车,并且认定是周女士个人的原因,导致车辆无法维修,他们有权收回。 而周女士则要求他们赔礼道歉,认为他们有意隐瞒、变相抬高价格,让自己直接受到损失, 并且还要求这次检查出的新问题,必须给自己免费维修,还有上一次维修的不合理费用也需要退还。 4S店也没有给出具体的方案,只说会上报,事情还一直僵持不下。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周女士花钱让4S店修车,俩人事儿就定下来了,4S店得把车修好。结果修完第三天就抖,俩月后发动机直接坏了,还冒出一堆之前没说的新问题,这明显是4S店没干好活,违约了。 按这条说,周女士完全不用掏后续2.6万,反倒能让4S店免费修好新毛病,还得退一部分第一次的维修费——毕竟第一次钱花了,车没修好反而更糟。4S店想让周女士担责、收走代步车,根本站不住脚。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 素材:1818黄金眼2025-10-17
河南洛阳,女子带孩子去买车,跟4s店谈好,车辆总价138000元,不用首付,零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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