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一名刚结婚半年的女子,花光了17万元彩礼钱,卡里只剩下一毛钱。而更让人

深度程磊 2025-10-24 15:21:59

河南商丘,一名刚结婚半年的女子,花光了17万元彩礼钱,卡里只剩下一毛钱。而更让人瞠目的是,这笔钱并非花在“第三者”身上,而是全部打赏给了一位网络美女主播。对方承诺“给我钱,我就会永远关心你”,并频繁寄照片、礼物维系“情感链接”。短短两个月,女子沉迷虚拟温情,钱尽人醒,家人气愤报警。 女子小雪(化名)去年底结婚,丈夫外出打工,家中只留她一人。17万元彩礼原本作为夫妻积蓄,被她存在自己账户。一个偶然的深夜,她刷短视频时被一位长相甜美的女主播吸引。主播笑着对粉丝说:“你对我好,我也会一直关心你。”这句话击中了她的孤独。她第一次冲动打赏了小礼物,主播随即语气温柔地喊她“宝贝”。那一刻,小雪感到久违的被关注。 随着互动增多,主播开始引导性暗示——“只要你舍得为我花钱,我就只对你好”。从那以后,小雪每天登录直播间,单日消费从几百涨到上万。她甚至在一分钟内连续送出多个高额礼物,只为换取一句“我最喜欢你”。 几天后,主播“贴心地”索要地址,寄来蓝牙音响、自拍照等小礼物,让小雪更加深信两人之间是真情。她甚至幻想要去见对方。到4月底,卡内的17万元彩礼已全部刷空。当丈夫、家人质问时,她才惊觉银行卡余额仅剩0.1元。 家人查看转账记录,发现所有钱都汇入同一虚拟账户。焦急的哥哥焦先生联系对方,被冷漠回怼:“刷礼物自愿行为,成年人要为自己负责。”无奈之下,他们求助平台。平台客服称,如能证明小雪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将依法退还款项。 医生检查后出具诊断,小雪患有情感双向障碍,存在轻度智力缺陷。平台表示将启动资金追溯机制,72小时内返还打赏款。 从法律角度,这起事件涉及两个核心问题:一是女子打赏行为是否有效;二是收款方和平台是否应返还。 根据《民法典》第21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仅在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时有效。换言之,若小雪确有精神障碍、辨识力缺失,她的打赏行为可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 一旦法院认定其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民法典》第157条,其行为自始无效,相关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平台和收款方(主播)作为受益人,需退还全部非法所得。 这一法律逻辑早有判例。2023年,北京互联网法院曾审理一起类似案件——未成年人在直播平台打赏偶像。法院认定其行为与年龄不符,平台退还全部打赏。此案虽为成年人,但若存在精神障碍或认知缺陷,法院同样会以“行为能力不足”判断行为无效。 那么,如果小雪被认定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呢?此时,她的打赏虽冲动愚蠢,但属于自愿行为。主播是否应返还,需看其是否存在诱骗、虚假承诺、利用他人疾病等不当得利行为。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返还不当得利。若主播以虚假情感为诱饵,骗取金钱支持,即构成不当得利甚至诈骗。 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若证据显示主播通过“感情诈骗”反复索要金钱,金额达17万元,其行为或将涉嫌网络诈骗罪。 不过,网络直播打赏的“灰色地带”长期存在。平台常以“用户自愿”为免责理由,而用户常因情感依赖难以自控。现实中,法院多数以行为能力及交易公平性为界定。对于确诊精神障碍者,其行为无效是司法普遍认定;但若只是“情感依赖”或“盲目打赏”,则需通过举证主播的诱导行为来主张退款。 此案中,平台最终同意退款,既体现了司法风险预防意识,也反映出监管力度的提升。然而,问题的根源不止于平台,更暴露出一种社会性的心理空虚——虚拟亲密关系的快速扩张,让越来越多的人在屏幕那端“为爱买单”。 从心理层面看,小雪并非贪慕虚荣,而是缺乏情感支持。她渴望被理解、被关注,而“主播式关心”恰好精准捕捉了这种孤独。技术连接人心,但也可能放大人心的脆弱。在这类案件中,情感与金钱的界限模糊,理性判断往往被“被爱幻觉”吞没。 如今,平台正在核实小雪的病历,退款流程已启动。案件或许将以退赔告终,但留下的问题仍在——在这个“直播无处不在”的时代,多少人正在重演她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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