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不想被包养分手,大20岁女友起诉要求返还57万,法院的判决亮了 事件里

名城探寻 2025-10-25 10:58:38

男子因不想被包养分手,大20岁女友起诉要求返还57万,法院的判决亮了 事件里的男子叫陈某,是个00后,几年前在酒吧做营销时认识了罗某。罗某比他大20岁,经济条件不错,相处没多久就开始频繁给陈某转账,小到日常开销,大到几万块的生活费,前后加起来有57万多。 起初陈某以为是正常的恋爱付出,可相处越久越觉得不对劲——罗某对他的行踪管得很严,还时常提起“以后你不用工作,我养你”,他这才意识到,对方想要的不是平等的恋爱关系,而是把他当成了需要依附的人。 陈某骨子里挺要强,从不觉得男人该靠女人养活。他试着跟罗某沟通,希望两人能像普通情侣一样相处,可罗某根本没当回事,反而说“我给你钱就是对你好,你听话就行”。 这话彻底戳中了陈某的底线,他越想越觉得别扭,这根本不是谈恋爱,更像自己被对方用金钱“圈养”着。2023年,他下定决心提了分手,明确表示“我不想过被包养的生活,咱们不合适”。 罗某没想到陈某会主动分手,当场就翻了脸。见挽回无果,她直接把陈某告上了法院,要求返还恋爱期间转的57万余元。 法庭上,罗某情绪很激动,拿出一沓转账记录,说这些钱全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现在婚没结成,陈某没理由继续占有这笔钱。 陈某也不含糊,当庭否认了“结婚目的”的说法。他提交了两人的聊天记录,里面罗某多次提到“养你”“听话”等字眼,还有自己曾拒绝大额转账的记录。 陈某说,这些钱要么是罗某主动给的生活费,要么是节日红包,根本不是什么“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况且自己在恋爱期间也给罗某转了10万多,不能算白拿。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可了罗某“附结婚条件赠与”的说法。法院认为,57万属于大额款项,远超普通情侣的日常付出,显然带有缔结婚姻的期待,现在关系结束,结婚目的无法实现,陈某理应返还。扣除陈某已还的10万多,一审判决陈某再返还47万余元。 陈某不服,直接提起了上诉。他觉得这个判决不公平,那些“520”“1314”之类的转账明明是节日祝福,怎么能也算在返还范围内?二审法院的审理,恰恰盯上了这些细节。 法官逐一核对了所有转账记录,发现其中有不少特殊数字的小额款项,还有节日期间的红包。 结合《民法典》规定,情侣间为表达爱意转账的“520”“1314”等款项,属于一般赠与,分手后不得要求返还。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没扣除这些款项确实不妥,应当予以纠正。 最终,二审判决撤销了一审结果,判令陈某返还罗某41万余元。这个结果一出,不少人觉得“判得合理”——既没让陈某白占大额款项的便宜,也没否定恋爱期间正常的情感付出。 其实这类纠纷的关键,就在“赠与性质”的认定。法律里的附条件赠与,通常是大额财物给付,隐含着对婚姻的期待。 罗某的57万转账里,大部分是整数大额款,显然符合这种特征。但那些特殊意义的小额款项,本质是情感表达,强行要求返还反而违背了人情常理。 法院的判决,恰好平衡了法律公平和情感伦理。它明确了恋爱中“大额附条件赠与可返还”的原则,也保护了正常的情感付出,不让谈恋爱变成“算账”。这不仅给了当事人一个公道,更给所有情侣提了个醒:恋爱中的金钱往来,还是得拎清楚边界。 感情里的付出本应是心甘情愿,可一旦掺杂过多功利目的,分手时难免陷入纠纷。法院的判决没偏袒任何一方,既维护了法律尊严,也顾及了人情冷暖。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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