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副所长收5万元后释放卖淫女与组织者,被判徇私枉法罪获刑! 带队抓获1名

谈古论今朝 2025-11-14 01:24:45

派出所副所长收5万元后释放卖淫女与组织者,被判徇私枉法罪获刑! 带队抓获1名“组织者”和1名“卖淫女”,时任派出所副所长姜某竟在收取“组织者”5万元后,将两人释放。据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近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该案一审判决书,上月底,姜某因犯徇私枉法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判决书披露,姜某曾任盘锦市兴隆台某分局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大队副大队长,2023年5月11日任该分局某派出所副所长。去年8月2日,他因涉嫌犯徇私枉法罪,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被取保候审。 案件的来龙去脉比想象中更让人揪心,2023年8月18日是辅警赵某在涉黄群里发现的线索,人家第一时间就汇报给了姜某,没想着这位副所长会把好事办砸。姜某带着民警、辅警去宾馆抓了现行,当场查了组织者韩某的手机,证据都攥在手里了,却被5万元轻易买通。 更讽刺的是,这个韩某根本不是初犯,2022年4月就因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判了1年5个月,2023年5月30日刚刑满释放,转头就干起了组织卖淫的勾当。姜某作为分管刑侦的副所长,查嫌疑人前科是基本操作,他不可能不知道韩某是“二进宫”,却还是选择放虎归山。 按法律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追诉,就构成徇私枉法罪,姜某的行为完全踩中了《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的红线。他手里的权力本是用来打击犯罪的,派出所副所长分管刑事侦查、监督执法流程,这些职责都是法律明确界定的,可他倒好,把监督变成了“放水”,把侦查变成了“创收”。 姜某释放韩某后,连立案、侦查的程序都没走,等于让违法者完全脱离了司法机关的侦控,这和最高检规定的徇私枉法立案情形完全吻合 。直到后来韩某再次因组织卖淫罪被抓,被判了5年6个月,姜某的违法行为才被牵扯出来,这才算是补上了之前的执法漏洞。 好在姜某最后退缴了5万元赃款,连45.9元的利息都没落下,加上坦白认罪、自愿认罚,法院才从轻判了缓刑。但这不是他免责的理由,执法者知法犯法,比普通人犯罪的危害更大,盘锦市之前就通报过公安系统官员利用职权谋私的案例,可见对执法腐败的打击从不含糊 。 他从刑侦副大队长做到派出所副所长,本是基层执法的核心力量,却因为一时贪念,把多年的职业生涯毁于一旦。5万元换来了终身的犯罪记录,换来了组织的信任崩塌,换来了老百姓对执法公正的质疑,这笔买卖亏到了骨子里。 司法公正容不得半点掺假,不管是派出所副所长还是更高职位,只要触碰法律红线,就一定会被依法追责。姜某的案例再次证明,执法者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只能用来护佑安宁,绝不能当成谋私的工具。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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