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一女子与男友驾车外出,男友随意将车停在十字路口不安全路段,女子下车横穿

洋仔说法 2025-11-21 22:15:04

青海西宁,一女子与男友驾车外出,男友随意将车停在十字路口不安全路段,女子下车横穿马路时,被超速行驶的货车撞倒。不料,目睹事故的男友既未下车救助,也未拨打急救电话,驾车独自离开,女友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事后,货车投保的保 险公司赔付了69万元,女友家属认为不够,将男友、货车司机及保 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31万余元。法院这样判决。   2025年6月25日上午,李某和他的女友汪某,像许多寻常情侣一样,相约着与友人前往城北的一处茶园聚会。   聚会结束后,李某驾驶着自己的私家车,载着女友汪某,踏上了归途,车内或许还回荡着刚才聚会时的轻松氛围,谁也没想到,接下来的几分钟,将彻底改变两个家庭的命运。   当车辆行驶至城北区某个十字路口附近时,李某将车缓缓停靠在了路边,但这个停车区域并非法定的安全停靠点。   汪某从轿车的后排左侧车门下车,她需要横穿马路到对面去,也许是一时疏忽,她没有选择走不远处的斑马线,也没有仔细观察路况,确认安全后再通过,而是直接步入了车流不息的马路。   就在此时,冶某驾驶着一辆轻型货车驶来,由于货车存在超载情况,且冶某在行经此路段时未能有效降低车速,当他发现横穿马路的汪某时,已然避让不及。   瞬间,货车径直撞上了汪某,汪某应声倒地。   男友李某在驾驶室,目睹了女友被撞的整个过程,既没有立即下车查看女友的伤势,也没有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110或急救电话120。   李某做出了一个在常人看来难以理解的决定,启动车辆,独自驾车离开了现场,将受伤倒地的女友留在了道路上。   路人见状,拨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将汪某迅速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遗憾的是,由于伤势过重,两天后,汪某最终还是因抢救无效,永远地离开了人世。   交警经过详细勘查,认定货车驾驶员冶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汪某未按规定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也未观察来往车辆确认安全,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后,冶某及其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与汪某家属达成调解协议,支付了共计69万余元的赔偿款。   2025年8月,汪某的父母对赔偿金额不满,将李某、肇事司机冶某以及相关的保险公司一并起诉至法院,除赔礼道歉外,还要求赔偿31万余元。   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指出,李某在此次事件中,具有双重身份:一是汪某的同行者,二是汪某的男友。这种特定的关系,使得李某在特殊情境下对汪某负有一种“合理的救助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   首先,在汪某下车时,李某作为驾驶员,将车辆停靠在非安全区域,未能尽到提醒、引导汪某到安全地点下车的谨慎注意义务。   其次,也是更为关键的一点,在汪某被撞倒、明显处于受伤需要救助的危险状态时,李某作为现场最熟悉她、且有能力立即施救的人,非但没有采取任何救助措施,无论是查看伤情、现场急救,还是呼叫救护车、报警,反而选择了自行驾车离开。   这种行为,客观上放任了汪某的危险状况持续,延误了可能的最佳救助时机,主观上存在明显的过错。   法院认为,李某的这种“未履行合理救助义务”的行为,与汪某最终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李某应当对汪某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过失侵权责任。   不过,《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院进一步指出,李某的过错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次要原因,在责任承担上,占比较低。   汪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知道横穿马路危险,但其在下车后,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而是选择直接横穿机动车道,存在过错,理应减轻李某的责任。   综合考量各方过错大小及原因力,法院酌定李某对汪某死亡所造成的总损失,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此外,保险公司此前已于汪某的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赔付了69万余元,且赔偿项目覆盖了全部主张项目,不应再次主张。   经过核算,法院确认,汪某家属主张的死亡赔偿金与丧葬费等总额为905,213.5元,在扣除保险公司已基于事故主要和次要责任赔付的691,185.25元,剩余的214,028.25元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赔付的金额为90,521.35元。   此外,对于汪某父母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法院考虑到李某事发后离开的行为确实给死者家属造成了额外的精神痛苦,酌情支持了1000元。   但对于要求李某“当面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法院则认为,赔礼道歉主要适用于对人格尊严的侵害,在本案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以经济赔偿的方式已能弥补主要损失,故未予支持。   对此,您怎么看?

0 阅读:37
洋仔说法

洋仔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