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曲某爱吃野味,为了满足口腹之欲,曲某花25元从李某处买下了129只非法捕猎来的麻雀,又花570元从王某处买了114只野生斑鸠。除此之外,曲某还多次在夜间利用头灯照射、木棍击打的方式猎捕了30只麻雀和20只山斑鸠出售,获利300元。在再次非法销售非法猎捕来的30只斑鸠时,曲某被民警抓获。 据九派新闻报道,曲某是冠县人士,曲某爱吃野味,一次无意中,曲某发现李某猎捕了很多麻雀。 麻雀虽小,但是脱了毛后,几乎就是一个小肉团,且肉质紧实,口感非常不错,曲某看得口水都快流下来了。 2024年5月到10月间,曲某先后花了25元从李某处买来了非法猎捕的129只麻雀。 将麻雀带回家后,曲某宰杀完吃了一部分,剩余的冻在冰箱里。 这些麻雀着实让李某过了一把嘴瘾,可吃了一段时间后,曲某并不满足,又开始到处寻找其他野味。 2024年12月,曲某发现王某猎捕了不少山斑鸠。山斑鸠吃起来可比麻雀过瘾,于是曲某又花570元从王某处买来了非法猎捕来的114只野生斑鸠。 在和李某及王某打交道的过程中,曲某得知了他们猎捕麻雀和斑鸠的方法。 2025年2月,曲某在明知冠县全城均为禁猎区,及全年禁猎的情况下,多次在夜间采取头灯照射,用木棍击打的方式猎捕麻雀和山斑鸠,共计猎捕麻雀30只,山斑鸠20只。 随后,曲某以每只麻雀2元,每只斑鸠12元的价格,将麻雀和山斑鸠出售给他人食用,共计获利300元。 3月24日,曲某再次猎捕了30只山斑鸠,在售卖过程中,被民警人赃俱获。 据悉,野生麻雀和斑鸠都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根据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计算,麻雀和山斑鸠的价格均为300元1只,2024年5到10月,曲某买来食用的129只麻雀价值38700元,114只山斑鸠的价格为34200元。 2025年2月,曲某非法猎捕销售的30只麻雀价值为9000元,20只山斑鸠价格为6000元。 那么,曲某违反了什么法律?他会受到什么处罚? 一、曲某构成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出售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曲某为了满足口腹之欲,在2024年5月到10月,花25元从李某处买来了非法猎捕的129只麻雀,又在2024年12月花570元从王某处买来了非法猎捕的114只野生斑鸠。 曲某的收购行为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购买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曲某的购买行为符合收购的定义。 2025年2月,曲某在明知冠县全城均为禁猎区且全年禁猎的情况下,多次在夜间猎捕麻雀30只、山斑鸠20只。 禁猎区和禁猎期是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措施,曲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上述规定,属于非法猎捕行为。 曲某将非法猎捕的30只麻雀和20只山斑鸠以每只麻雀2元、每只斑鸠12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食用,共计获利300元。 曲某的出售行为同样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将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进行售卖。 根据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对于非法猎捕、收购、出售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数量达到一定标准的,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曲某收购129只麻雀、114只野生斑鸠,猎捕并出售30只麻雀、20只山斑鸠,再次猎捕30只山斑鸠在销售过程中被抓获。 从数量上看,曲某涉及的野生动物数量较多,且麻雀和山斑鸠均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其行为严重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符合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曲某应该受到什么处罚? 诉讼过程中,检方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又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曲某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 案件审理期间,检方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与曲某达成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双方约定,曲某在协议生效后10日每,支付生态损失赔偿金56900元。 同时,曲某还要提供不低于200日,每日不少于8小时的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劳动。 经审理认为,曲某在审理过程中退缴违法所得300元,可视为有一定的悔罪表现。 考虑到曲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态度,判曲某犯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 同时,收缴曲某作案用的头灯及300元违法所得,曲某冻在冰箱的野生麻雀等动物组织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


